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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奖惩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强化医院管理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健全医院内部激励与监督约束机制在职工中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以医疗质量为核心”的服务宗旨以经济杠杆为手段从严治院充分调动全院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心全意为人民的健康服务。依据医院《医院工作制度和医院工作人员职责》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医院职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产学习和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团结协作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第三条医院实行奖惩制度必须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违反纪律的职工要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处罚为辅的原则。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医院各科室及全体职工。第五条本细则的解释与实施由人事科负责。第六条本细则中相关内容的执行方法:1、职能科室深入基层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调查核实;2、科室自查缺陷上报;3、投诉问题调查核实;4、上级领导、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发现缺陷;5、患者回访、满意度调查、公休座谈会反映问题调查核实;6、信访反映缺陷调查核实。第七条凡发生涉及本细则规定的问题由涉及者所在科室提出书面自查意见及处理建议上报人事科执行处理结果装入本人考核档案。第八条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相关规定、制度与本细则有抵触的以本细则为准。第九条本细则面前人人平等。第二章奖则奖励对象:各科室及个人。奖励方式:以精神奖励为主(如通报表扬、授予先进工作者、先进科室等)适当给予奖金或奖品。成绩特别突出者由医院积极向有关部门或上级单位推荐争取更高奖励;对受奖人的事迹在全院大会上宣布或通报、张榜公布有关材料装入本人档案作为晋职、晋升或考核聘用的依据。奖励时间:日常奖励和年终奖励相结合。奖励金额:100元—1000000元。奖励分类及标准:第十条先进集体奖:先进党支部、先进团支部、先进工会分会、先进科室等按医院相关规定予以评选和奖励。凡获得经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评定的其它集体荣誉国家级奖励10000元省级奖励5000元市级奖励1000元。第十一条先进个人奖:优秀党员、优秀团员、工会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及“十佳医师”、“十佳护士”等按医院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国家、省、市评选出的“先进工作者”按上级规定100%匹配奖励)。第十二条科技成就奖:1、科研成果奖:凡是获得上级批准的科学技术进步奖给予奖励。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100万元国家科学技术一等奖50万元国家科学技术二等奖30万元省级科学技术一等奖20万元省级科学技术二等奖10万元省级三等、厅局级一等科学技术奖2万元厅局级二等科学技术奖1万元厅局级三等科学技术奖5000元院内特设奖3000元。2、临床新业务奖:对引进、消化、吸收的国内外先进技术在我院新开展的业务根据技术的先进性、新颖性、技术复杂程度、提高我院技术水平程度及所取得的社会、经济效益进行综合评分。奖励等级标准及奖励金额:国内先进一等奖10000元省内领先二等奖5000元省内先进三等奖3000元市内领先四等奖2000元填补院内空白五等奖1000元。3、论文奖:凡在正式报刊、医学杂志(具有国际、国内统一刊号的学术期刊)发表的论文(医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的第一作者发表的全文)每篇奖励市级500元、省级1000元、国家级2000元、SCI收录论文3000元、SCI收录论文影响因子每增0.1分追加奖励1000元。4、著作奖:凡取得统一书号、国家正式出版社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专著或译著每部奖励30万字以上10000元、10-30万字5000元、10万字以下2000元。5、科研课题立项奖:凡获得上级科研管理机构立项并获得经费资助的课题医院除100%匹配经费外给予课题立项奖:省部级按10%、厅(市)级按5%奖励;协作课题并获得经费资助的按5%提取奖励。6、其他奖:职工创作的新闻、照片、音像等经医疗行业评选获国家级奖的每部(幅)奖励2000元省级奖励1000元。通过正式新闻媒体发表宣传医院的新闻、照片、音像等每篇(幅)奖励国家级500元、省级300元。第十三条医疗护理技能奖:1、医务人员在医院组织的“三基”理论实践考核中获前三名者分别奖励300元、200元、100元。(临床、医技、护理分别取前三名)2、在医院安排的院外各种竞赛、比赛、考试等活动中获奖的职工医院以100%匹配发奖。3、医疗安全奖:凡年度内未发生医疗纠纷和投诉的临床医技科室同时具备本章第十四条2款所列情形者奖励科室1000元(15人以上的科室加倍)。4、在医院及护理部组织的查房中能正确回答问题者奖励当事人50元。第十四条其他奖励:1、科室或个人得到新闻媒体正面报道表扬者每次奖励1000元。2、出现以下情况给予院内通报表扬:在医疗服务中坚持优质服务尊重服务对象乐于助人甘于奉献深受群众赞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