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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 量化分级管理评定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食药监食[2012]5号)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青食药监食[2012]16号),结合我省实际,对餐饮服务单位继续建立并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加强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强化企业第一责任人意识,实现食品安全动态管理,提高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水平和效能,2012年在全省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评定管理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局《关于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食药监食〔2012〕5号)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委、省政府和省局关于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依照2012年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的有关精神,本着总体部署、分类指导、全面推进的工作原则,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行为,提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总体水平,努力实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率有明显提升,有力推进全省餐饮服务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以减少食源性疾病等突发性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 二、总体目标 通过在全省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重新评定工作。对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和量化分级,一方面做到合理配置监管资源,实施科学化监管,提高监管水平和效能,强化对高风险及食品安全量化等级较低的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另一方面构建餐饮服务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强化其作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鼓励企业自律,形成激励机制,调动企业积极性,提高企业自身管理水平。 通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使全省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率达90%以上,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率达100%,A级、B级单位数在现有的基础上有较大幅度的增长。 三、基本原则 实施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应遵循依法行政、全程监督、全面覆盖、分级评审、量化评价、动态监管、公开透明、鼓励进步的原则,依照行政监管、技术指导、严格标准、集体评定的方式,认真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督促更多的企业进等升级,全面提升管理水平。 四、实施步骤及方法 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全面部署本辖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评定工作。本年度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评定工作实施时间从4月开始至11月底结束,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4月份):宣传动员培训阶段。 4月上旬,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开展辖区内餐饮企业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评定动员工作会议,把食堂(学校、托幼机构、建筑工地、企事业单位、机关)纳入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评定中,特别是以中小学和托幼机构为重点,有序推进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并将辖区内原A级餐饮单位和拟申报A级的餐饮单位推荐名单于4月10日前报市(州、地)级食品药品监管局(见《量化分级管理实施细则》附件4)。 4月中旬,州级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全州原A级餐饮单位和拟申报A级的餐饮企业进行量化分级管理知识培训。同时采用多种形式,重点宣传对实施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目的、意义、内容和标准;并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管人员的培训工作,使监管人员正确理解评分标准,熟练掌握评定方法。 4月下旬,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B级以下及各类食堂的餐饮单位负责人和食品安全员进行学习培训,为顺利实施此项制度打好基础。 第二阶段(5-7月份):检查、动态评定阶段。 重点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依照国家局《关于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细则》,督促餐饮服务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照量化评分申请自查表由餐饮服务单位进行自评打分,并依照评价标准确定申报等级,准备申报材料,提交申报申请;(见《量化分级管理实施细则》附件3附件及本文附件1) 二是对以往已评定A、B级单位组织回头看,依据评定标准重新评定,实施动态管理,凡评分达不到原级别的,摘取等级牌作降级处理。(见《量化分级管理实施细则》附件5) 三是组织对申报单位进行动态等级评定。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按照申报单位的类别使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评分表》对餐饮服务单位的许可管理;人员管理;场所环境;设施设备;采购贮存;加工制作;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检验运输九个方面进行量化分级动态等级评定,(见《量化分级管理实施细则》附件1),初步确定A、B、C三级等级;评定A级餐饮服务单位,向当地餐饮监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逐级上报。A级单位由市(州、地)级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受理和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