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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农产品质量安全自律管理制度1、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2、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应当具备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设施条件落实质量安全制度明确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加强自律管理;公开承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3、禁止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区域生产、捕捞、采集食用农产品和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4、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应当组织生产管理人员和农户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培训推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和健康养殖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自律性巡查监督。5、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兽药、农用薄膜等化工产品防止对农产品产地造成污染。依法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落实包装标识、追溯管理和召回处置等规定。6、开展自检或委托检测机构对生产销售的农产品进行质量检测不得收购、销售不合格农产品;自觉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农产品质量监督抽检。7、食用农产品入市须同时具备包装标识或产地证明、检测合格证明;认证农产品入市销售时使用认证标识的须按规定附具质量认证证书;依法需实施检疫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应当附具检疫合格标志、检疫合格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