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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出境检验检疫电子闸口管理的提示 为了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共同推进电子口岸建设的通知》(详见附件1)精神,深圳检验检疫局、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共同推进深圳港电子口岸建设的通知》(详见附件2),并共同举办了推进深圳港电子口岸建设宣贯会。 按照推进工作计划,深圳检验检疫局将采取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方式逐步推进出境检验检疫电子闸口管理工作。对于转关、来自特殊监管区以及出口电子转单的货物和集装箱,采取自动核放;对于其它本地清关货物和集装箱,减少申报项目,由企业登录检验检疫备案申报服务系统(CIQ-RDS系统)办理申报放行手续。 一、实施步骤 2011年11月18日前,各海港口岸检验检疫局分别组织辖区内代理报检、货运代理、船舶代理和进出口企业进行培训,确保相关企业熟悉和掌握系统操作。 11月21日-30日,各海港局要逐步实施出境检验检疫电子闸口管理,对于未按要求申报的出境货物和集装箱,告知企业申报要求后放行。 12月1日起,蛇口港、盐田港要全面实施出境电子闸口管理,企业须按要求申报后,方可解锁放行。 二、登录方式 企业通过互联网登录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站(网址:www.szciq.gov.cn),在“网上办事”栏目中的“备案申报服务CIQ-RDS”系统进行备案和申报,或通过各港区公共信息平台登录系统。如下图: 三、工作流程图 四、申报要求 (一)转关、来自特殊监管区域的出境货物、集装箱,CIQ-RDS系统将依据码头公司提供的信息自动放行,出口企业无需登录CIQ-RDS系统申报。 (二)出境检验检疫电子转单货物、集装箱,出口企业需登录检验检疫自助换证系统,核对转单数据的集装箱信息,确认无误后,完成电子换证业务,打印通关单后,系统自动放行,企业无需登陆CIQ-RDS系统再次申报。 如需修改集装箱信息,登录自助换证系统,进入分批操作页面,修改集装箱信息。点击【增加】按钮,增加集装箱信息(注:集装箱号请使用英文半角的逗号分隔)。CIQ-RDS系统会根据录入的集装箱号码放行。如果录入集装箱号不正确,系统无法自动放行。如下图: 放行信息查询,企业可登陆系统,进入[历史分批查询]页面,输入查询条件后点击[查询],在查询出的列表中点击[回执]按钮便可以查询放行信息。如下图: 如果回执内容不是“自动放行”时,系统会提示异常,如下图: 如果出现异常情况,请企业登录CIQ-RDS系统办理申报及绑定放行手续。 (三)其它本地清关的货物和集装箱,出口企业须登录CIQ-RDS系统,办理申报、绑定舱单(集装箱号)放行手续。 1、货物申报: 以出境运输批为单位,按要求逐批录入出境货物信息。具体操作如下: 1)出境运输批申报。点击【出入境申报】->【出境运输批申报】。选择“海运”、“直接出境”,对应的“报关方式”应为“非转关”。选择数据导入方式(可通过报检号或者通关单号导入货物信息),点击“确定”进入货物申报界面。如下图: 通过报检信息导入货物信息的,核对货物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即可完成申报;没有货物信息导入的,需手工录入基本信息和货物详细信息,点击“提交”完成申报。如下图: 2)申报号和密码。系统自动生成“申报号”及“密码”。需要办理报检手续但未报检的货物,系统将自动提示需要报检;对于无需报检或已经完成报检的货物,系统会自动提示“绑定运输工具”。如下图: 2、承运人绑定: 出口企业或其承运人均可对已申报的货物、集装箱进行绑定操作。出口企业或其承运人登录CIQ-RDS系统,按要求提取舱单信息,进行货物、集装箱的绑定申报。申报完成后,货物即可解锁放行。 具体操作如下: 1)绑定申报。登录系统,点击【出入境申报】->【承运人申报】,录入货物的“申报号”和“密码”,点击“确定”。如下图: 2)导入集装箱信息。录入“船舶航次号”、“提单号”,点击“导入”,导出集装箱信息列表。如下图: 3)完成绑定。选择对应的集装箱号,点击“绑定”完成申报。系统将自动提示“该批货物已放行”。如下图: 4)货物对应的放行信息,可以在【信息查询】->【申报信息查询】中查看。输入需要查找的申报号,点击其回执信息查看即可。 附件1: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质检总局办公厅 厅水字〔2011〕150号 关于共同推进电子口岸建设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交通运输厅(局、委),上海、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各直属海事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与国家质检总局2010年签署的《关于加强进出口监管提高口岸工作效率合作备忘录》的精神,进一步强化口岸监管,提高服务效率,促进贸易和物流便利化,交通运输部与国家质检总局就共同推进电子口岸建设,促进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