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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医嘱及医嘱查对制度 医嘱分长期医嘱、临时医嘱,护士执行医嘱必须注明执行时间并签全名。 医嘱的内容应当准确、清楚,每项医嘱应当只包含一个内容,并注明下达时间,具体到分钟。 医嘱不得涂改。如需更改或撤销时应用红笔填“取消”字样并签全名。不执行被涂改的医嘱。 一般情况下,护士不执行口头医嘱。抢救危重病人执行口头医嘱时,护士应复诵一遍。抢救结束后,医生应及时补记医嘱。 护士每班要查对医嘱,以保证执行医嘱的准确性。凡需下一班执行的临时医嘱,交代清楚,并在护士交班记录上注明。 处理医嘱时必须经过查对后方可执行,及时查对转抄医嘱,对有疑问的医嘱须问清后方可执行。 当日医嘱处理完毕后,要两人以上进行查对,并将所有医嘱核对一次。每周大查对一次。重整医嘱后必须两人查对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