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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新产品与核心技术奖实施细则(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科技人员加大新产品开发与核心技术研发力度,提高我院 自主创新能力,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设立新产品与核心技术奖,对在新产品与核心技术开发中做出突 出贡献的项目组和个人给予奖励,并对获奖的新产品与核心技术在后续的 发展中予以政策上的大力支持。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新产品是指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 产,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 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包括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 第四条新产品与核心技术奖的奖励范围包括:凡院本部及全资公司或控 股公司的项目组及个人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均可申报。 第二章条件 第五条申报新产品与核心技术奖的项目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通过新产品与核心技术鉴定或评审验收,在国内首次生产,技术水 平达到国际、国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以上。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经形成批量生产一年以上五年以内,性能稳 定可靠,具有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对本专业发展和产业化具有重大意义的核心技术,在国内独有,并 已得到很好应用。 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消化吸收国外技术再创新开发的新产品也可申报 本奖: (一)对引进设备消化吸收后创新研制的,技术性能达到或超过原有水平 的新产品。 (二)利用引进设备生产,对生产工艺或原材料有所改进的新产品。 第七条我院科研成果获得市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后转让到企业,或与企业 合作开发的新产品但拥有60%以上知识产权,亦可申报本奖。 第八条获奖人员的排序按照其承担技术研究工作的责任和贡献大小确 定。 1 第三章标准 第九条新产品与核心技术奖设立三个等级,评比标准如下: 一等奖:在设计、制造技术、工艺工装上有重大突破和创新,主要技术指 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填补国内空白,新产品已批量生产,近3年内产 值达3000万元、利润20%以上,市场占有率50%以上,或在国内市场占有 率为第一,具有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或对本专业发展和产业化具有重大 意义、在国内独有的核心技术,近3年内已获得600万元以上的利润,或 利润率高于40%的产品。 二等奖:在设计、制造技术上有所创新或重大改进,主要技术指标达到国 内领先水平,或填补省内空白,已批量生产,近3年内产值达2000万元、 利润20%以上,市场占有率20%以上,具有很大经济和社会效益;或对本专 业发展和产业化具有重大意义、在国内独有的核心技术,近3年内已获得 400万元以上的利润,或利润率高于30%的产品。 三等奖:在设计、制造上有重大改进,主要指标达到国内同类产品先进水 平,已批量生产,近3年内产值达1000万元、利润20%以上,具有较大经 济和社会效益;或对本专业发展和产业化具有重大意义、在国内独有的核 心技术,近3年内已获得200万元以上的利润,或利润率高于20%的产品。 第四章评价 第十条申报项目采取综合评议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法,从产品的技术 水平和经济效益两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一)技术水平分三项考核内容 1.“先进程度”反映产品在技术上的先进性; 2.“创新程度”反映项目在产品设计、研制过程中所做技术工作的深度; 3.“难易程度”反映项目在产品研制、生产过程中的技术难度,所涉及专 业的宽度。 (二)经济效益分三项考核内容 1.“生产批量”反映新产品投产后在国内外市场销售情况和产品的生命 力; 2.“经济效益”反映新产品投产后本企业获得的实际经济效益; 3.“社会效益”反映新产品对社会发展与进步产生的影响。 2 第十一条申报项目做定量评价要有科学依据。 (一)技术水平的确定要以技术鉴定结论意见和产品主要技术性能指标的 比较数据为依据。 产品主要技术指标达到当代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的,即为国际先进水平; 国内首次研制的,为填补国内空白;产品主要技术指标在国内居领先地位 的,为国内先进水平; 对比数据中本产品技术性能指标要以检验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 与国内产品对比的,对比数据亦由检验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 与国外产品对比的,对比数据可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检索查询,也可提供其 它可说明其水平的材料。 (二)“经济效益”中新增产值、利润指标按照我院合同实际发生的年产 值、年利润计算。 第五章申报 第十二条科研管理部受理各部门推荐的项目。 第十三条申报新产品与核心技术奖,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新产品与核心技术奖申报书(一式6份); (二)项目鉴定证书、技术报告、检测报告、技术标准、用户意见等材料 (一式3份); (三)经济效益证明(一式3份); (四)社会效益证明(一式3份); 第第六六六章章评审 第十四条院技术委员会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主任由院长担任。 第十五条新产品与核心技术奖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