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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UMPAGES4 你应该知道的民间借贷相关问题 随着我国的市场经济制度不断完善,市场开始对资源分配起决定作用。民间借贷市场也越来越活跃起来,在活跃的市场中,我们也要注意保护好自己的合法利益,以下是HYPERLINK"http://www.fawuzaixian.com/"法务在线为您整理的民间借贷相关规定: 法律保护民间借贷吗?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五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以及第九十条: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但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可见我国仅保护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 民间借贷可以设置利息吗?最多可以设置多少?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以及第七条: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会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可见我国民间借贷可以设置利息,并且利息可以高于同时期银行利率,但最多不能超过银行利率的四倍,且不得将利息纳入本金计算复利。 民间借贷逾期不还款项的能否收取逾期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的规定,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我国法律允许逾期未还借款时,债权人向债务人收取逾期利息。 借贷关系中对保证人有哪些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十六条规定:有保证人的借贷债务到期后,债务人有清偿能力的,由债务人承担责任;债务人无能力清偿、无法清偿或者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 借期届满,债务人未偿还欠款,借、贷双方未征求保证人同意而重新对偿还期限或利率达成协议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无保证人的借贷纠纷,债务人申请追加新的保证人参加诉讼,法院不应准许。 多人共同借贷的如何偿还借贷款项? 《民法通则》第八十七条规定: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 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中的任何一个或多个债务人偿还债务,债务人有权要求其他债务人对超过自己份额的债务进行补偿。 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如何保障债务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五条规定: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债务人原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 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 借贷合同什么时候生效? 《合同法》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HYPERLINK"http://www.fawuzaixian.com/"法务在线专业律师建议:借贷时一定要以书面形式确定借贷关系,有条件的可以设立保证人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对民间借贷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到HYPERLINK"http://www.fawuzaixian.com/zixun"法务在线官网咨询! 如您有任何法律问题急于解决,可搜索HYPERLINK"http://www.fawuzaixian.com"法务在线点击官网进入。 法律事务,在线解决!上法务在线咨询,快速解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