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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卷第6期政法论坛Vo.l28,No.6 2010年11月TribuneofPoliticalScienceandLawNov.2010 经济法责任的归责原则* 陈婉玲 摘要:经济法责任是法律责任体系的重要构成部分,法律责任在本质上是一种可以不断 整合、创新的资源,独立的经济法责任理论依赖于法律责任资源的还原和再分配。经济法责任 归责原则是建立独立的经济法责任理论的基础,上承责任主体,下启责任承担形式,是经济法 责任体系诸环节的连接点。经济法责任的归责原则包括定性原则和定量原则,以定性原则解 决政府或经营者是否应承担经济法责任,以定量原则确认其责任程度。 关键词:经济法责任;归责;定性原则;定量原则 经济法作为社会本位法,其在市场经济运行中独特的价值和功能已得到昭显与认同,但经济法理论 所存在的理念模糊、体系混乱、责任缺失却成为制约经济法独立发展的瓶颈,如何构建科学的经济法责 任体系,将直接影响到经济法部门和学科的发展与生命力。本文认为独立的经济法责任制度构建必须 通过对法律责任资源的理性梳理、还原和再分配,获得体现经济法精神的法律责任主体结构、归责原则 和责任承担形式[1],以经济法独特的法权结构,即权利(权力)与义务配置不对称性特点出发,构建经济 法责任主体以政府和经营者为中心的二元化结构[2]。法律责任归责原则是责任主体与责任承担形式 的连接点,是确定责任归属的判断准则。传统的以主观状态为主导的法律责任归责原则不能适应社会 利益救济对法律的诉求,只有通过定性定量分析的方法把经济法责任主体与其应承担的经济法责任连 接起来,形成具有经济法特色的新型归责原则,才能使得经济法矫正市场失灵功能落到实处。 一、经济法责任定性定量归责原则!的基本思路 定性、定量作为自然科学领域的研究方法,对推动经济法责任归责原则研究具有方法论上的指导价 值。定性分析法是运用文字语言进行相关描述,主要凭借分析者直觉、经验、知识和被分析对象的信息 资料,对被分析者的性质、特点等作出判断的一种研究方法;定量分析法则是运用数学语言进行相关描 述,依据统计数字,建立数学模型计算出被分析对象的各项指标及其数值的一种研究方法。一般而言, 法学研究者更多地采用定性分析法来解决法律难题,但定量分析法却更为科学、直观。要提高经济法的 可操作性,就必须强化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在经济法责任归责理论中的运用,尤其是定量分析。经济法 作为国家干预经济生活,调节市场运行的法律,其与经济学学科的相邻性使之采用定量分析法有着天然 优势。当然,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是辨证统一的关系,强调定量分析的重要地位,并不是要否定定性分 析。定性是定量的依据,定量是定性的具体化,定量分析的现实可操作性和有效性必须以正确的定性分 析为前提,离开了定性分析,定量分析就会误入歧途。同样,如果缺乏定量分析,定性分析也就失去其存 在的价值。具体而言,在对一个违反经济法的行为追究量化责任之前,必须对该行为是否应承担经济法 作者简介:陈婉玲,法学博士,华东政法大学教授。 *本文为上海市第三期重点学科经济法学(S30902)的中期成果。 162政法论坛2010年 责任进行明确界定,只有在认定该行为应当承担经济法责任的前提下,才能以定量方法完整、准确、具体 地落实责任主体应承担的行为后果。 定性、定量分析可以准确地解决经济法主体的责、权、利协调分配问题。作为一种新型的归责原则, 经济法责任的归责原则以社会整体利益的维护为核心,以利益平衡为目标追求。就像是一架以社会整 体利益为中轴的天平!,其两侧分别是作为经济法主体的社会整体利益代表人(维护者)和对社会整体 利益的侵害人,即一边是经济能力上的弱势主体,另一边是市场天然的强势主体。∀如果放任主体双方 权利(权力)义务分配失衡,利益就会向强者倾斜。经济法责任归责的目的就是给弱势一方增加砝 码!,从而使得利益天平达到并保持平衡,这些砝码!就是权利和权力。具体而言,为了使利益天平! 归于平衡,我们就必须在从一边撤掉一些砝码!的同时,在另一边增加相应的砝码!,撤掉和增加的 砝码!总数是相等的,也即撤掉了权利或权力就等于增加了义务,从权利(权力)和义务的总量来看,两 者是相等的。对此,徐显明教授曾做过细致的逻辑推导:如果把既不享有权利也不履行义务表示为零的 话,那么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就可以表示为以零起点向相反的两个方向延伸的数轴,权利是正数,义务是 负数,正数每延长一个刻度,负数也一定展长一个刻度,而正数和负数的绝对值总是相等的[3](P65)。经 济法的归责原则就是以实现这种平衡为中心,即为了维护社会整体利益,通过对社会强势主体的规制和 对弱势主体的保护,达到社会整体高效率和体现社会整体公平的法律责任归责制度。 经济法法权结构的特色是权利和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