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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学部增列博士生指导教师的标准和程序 (2006年42006年9月修订) 研究生院: 2006年42006年9月2030日上午晚上,社科学部学位委员会召开会议,再次讨论了社科学部增列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标准,在《社科学部增列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暂行实施办法和量化指标(2006年4月修订版)(2005版)》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形成了《社科学部增列博士生指导教师暂行实施办法(2006年4《社科学部增列博士生指导教师暂行实施办法(2006年9月修订版)》(附后)。2006年社科学部增列博士生指导教师的标准和程序以此为准。 请备案! 社科学部学位委员会主任:王重鸣 2006年42006年9月2530日 附件1:《社科学部增列博士生指导教师暂行实施办法(2006版)》 附件2:《社科学部增列博士生指导教师量化指标(2006版)》 社科学部增列博士生指导教师暂行实施办法 (2006年42006年9月修订版) 为加强博士生指导教师队伍的建设,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根据《关于改革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的意见》(浙大以研[2004]70号)文件精神,结合社科学部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审定增列博士生指导教师的主要原则 1、有利于学校学科整体布局和学科点的建设,有利于调整学科研究方向和发展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更好地为国家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 2、坚持标准,重视贡献,严格程序,保证质量。 3、逐步改善博士生指导教师队伍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及学历结构。 二、申请担任博士生指导教师的基本条件 1、申请者须为在本学科学术领域造诣较深、年龄在60岁以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者),其所从事的科学研究工作在国内有明显的特色和优势;195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申请者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2、近五年来在国际国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多篇;或作为项目主持人承担的科学研究项目及正式出版的专著获得国家级和部省级科研奖励(具体指标《社科学部增列博士生指导教师量化指标(2006年4月修订版)》)。 3、承担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高科技项目、国家级和部省级科技攻关项目及重要的技改开发等科研任务,有比较充足的科研经费。 4、有培养研究生的经验,至少已完整培养毕业一届硕士生或为主协助指导毕业一届博士生,且培养质量较好。 5、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学术思想活跃,治学严谨,作风正派,能认真履行博士生指导教师的职责。 三、增列博士生指导教师的申报和审批程序 1、申请人如实填写《浙江大学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审批表(06版)》,并提供相应的科研成果和科研经费的有关证明材料,报所在的学科学位委员会。 兼职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者)在我校申请兼职博士生指导教师者还需递交本人所在单位的评审委托书和承担一定的专家评审费,其评审程序与校内申请者同。 2、学科学位委员会负责核实申报材料,提出推荐(或不推荐)意见,经学科学位委员会主任签字后,报研究生院。 3、根据申请人的申报学科,研究生院在全国范围内聘请5名有博士生培养经验的校外同行专家进行通信评议,通信评议工作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进行。 4、学部学位委员会根据博士生指导教师的基本条件及学科建设实际需要,在通信评议的基础上对申请人逐个进行审议,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须有应到委员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到会投票方为有效;获应到委员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票数者为通过,审议结果报校学位委员会。 5、校学位委员会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对申请人逐个进行审议,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确定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名单须有三分之二及以上委员到会投票方为有效;申请者获应到会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者为通过。新增列的博士生指导教师名单由学校发文公布,新增兼职博士生指导教师由学校向其本人所在单位发函通报。 四、申请转学科及跨学科担任博士生指导教师的条件和审批程序 为推动学科渗透,促进交叉学科发展,学校鼓励博士生指导教师开辟新的学科研究领域,允许博士生指导教师根据自己学科专长申请转学科或跨学科担任博士生导师:(1)申请转到另一学科,成为该学科博士生指导教师;(2)申请同时成为另一学科的博士生指导教师;(3)申请一次性跨学科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指博士生导师在其所跨学科仅限于一次的博士生招收和指导资格,以后若需在所跨学科招收和指导博士生,需重新向所跨学科学位委员会提出申请)。 (一)转学科担任博士生指导教师的条件和审批程序 1、申请从原所在学科转到新的学科担任博士生指导教师应符合以下条件:本人的研究方向已有明显转移,在拟转入的学科领域形成了有特色的研究方向,发表了高水平的学术论著;承担了重要的科研任务,并有充足的科研经费。 2、申请转学科的审批程序为:⑴申请人填写《浙江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转学科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