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1/2
2/2

在线预览结束,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法学精粹 ■中国刑法解释理论的新走向:客观解释论的提倡 有学者认为,刑法解释是一种创造性的活动,而不是消极地、被动地去发现 立法者的原意。因此,“刑法解释应以客观解释为基础,只有当客观解释的结论 荒谬时,才应采取主观解释”。随后,他又进一步修正自己的观点,提出:“进 行客观解释,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因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是用文字表达出来 的,具有外部形式的刑法,而不是存在于立法者大脑中的内心意思。总之,应当 采取客观解释论。”因为,“虽然成文刑法是由立法机关制定的,但这并不意味 着法的真实含义存在于立法者的大脑中,并不意味着‘立法原意’是法的真实含 义”。 “立法原意”是什么,并不是十分明确的问题。刑法一经制定,它就是一种 客观存在,与立法原意产生距离,追求立法原意的结果常常导致人治。因为法治 意味着我们是在法的统治之下,而不是在人的统治之下;刑法具有稳定性,但它同 时必须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否则它便没有生命力;立法原意可能具有缺陷,因为 刑法是人制定的,而不是神制定的。 一般人可能出现的疏忽,在立法者那里也可能出现。虽然成文刑法是正义的 文字表述,法官不能离开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适用法律,但这并不意味着仅仅根 据文字就可以发现刑法的全部真实含义。“相反,必须从生活事实中发现法律的 真实含义”。只有在心中充满正义,目光不断地往返于刑法规范与生活事实之 间,才能发现刑法的真实含义。有学者认为:“刑法解释不能拘泥于立法原意,而 应在立法意蕴所允许的范围内,使刑法解释起到阐明立法精神,补救立法之不足 的功效,在对法律解释过程中,必然掺入解释者的理解,并根据客观需要对法律 进行解释。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应当坚持的是客观解释论。根据刑法解释原理, 对刑法用语,应当适应社会发展,结合现实语境,作出符合同时代一般社会观念 和刑法精神的解释。这并不违背罪刑法定原则,相反是贯彻罪刑法定原则的当然 要求。”但同时,“客观解释本身也是有限度的,这种限度就是可能文义,超出 可能文义的客观解释就是违背罪刑法定原则的”。 客观解释论是当代中国的必然选择。学者们的主张与中国当前的社会发展现 状是相符的,迎合了社会发展的需要。中国近二十多年的高速发展进步,导致立 法者的立法目的与社会现实案件时常出来巨大的矛盾冲突。当存在罅隙时,基于 人权保障的考虑,进行适当的客观解释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ATM机和互联网在 十几年前,人们还会感觉陌生,但是今天,它们已经成为人们生活的必须。许霆 案和艳照门正是在这样一个历史背景下,造成立法者的立法原意与社会现实产生 巨大反差。如果司法者根据社会的发展情况,及时地对盗窃罪的数额做出符合社 会现实的解释,以达成盗窃案与职务犯罪法定刑的均衡,如果司法者能够通过解 释体现当前理论界对财产犯罪死刑(重刑)废止的理论导向,ATM机盗窃案或许会呈 现出不同的景象,法律(司法)的权威或许能够得到更好的体现;如果司法者无视信 息社会网络技术的特征,片面地拘泥于“立法原意”,对非以牟利为目的“艳照 LegalInformation//2009.311 法学精粹 门”网络传播行为严加惩处,在技术能力不充足时,通过“杀一儆百”以达遏制 网络传播之效,公民的安全感和法律的尊严反而会被减损。在高速变幻的信息社 会里,客观解释论应当得到强调。 (陈京春:《信息时代对刑法解释论的究问》,载《法律科学》2008年第6期。) ■取得时效和诉讼时效的法律经济学意义 取得时效的法律经济学意义。从法律经济学角度分析,可认为取得时效为促 进社会资源优化配置提供了一种有效的激励机制,正如很多学者所言,取得时效 可以“警示权利人主张其权利,促进社会资源之利用”。法律经济学衡量社会资 源配置的标准是效率。众所周知,社会资源具有较大的有限性,在给定的资源总 量下,如何对资源进行合理配置以实现最大效率是社会发展的核心问题。市场即 是一个主要解决途径,在理想市场环境中,资源所有者可以通过市场交易实现资 源的最有效配置;但现实市场往往存在一定的交易成本从而影响交易的进行(如参 与者的非理性、信息不对称、外部性的存在等皆可导致),因而出现了另一个解决 资源配置问题的重要手段——法律制度安排。法律经济学认为,法律的一个重要 作用就是通过所有权制度安排,包括对所有权的初始界定、再界定和不断确认, 从而将有限的资源赋予能够发挥其最大价值的人,最终完成资源的最优配置,实 现社会效用(或社会福利)最大化。取得时效正是在其他法律制度安排以及合理市 场交易的基础上,通过将资源从无法发挥其效用的人手中转移到能够最大限度发 挥其效用的手中,一方面为资源的进一步有效配置提供了一种手段,另一方面为 促进资源的有效利用提供了重要的激励机制,从而在所有权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 发挥了法律制度的资源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