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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5关于开展企业人民调解工作调研的情况汇报关于开展企业人民调解工作调研的情况汇报扬州市司法局:根据扬司基(2004)6号文《关于开展企业人民调解工作调研的通知》的要求我市及时进行了布置并组织相关人员有目的、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我市目前各类型企业如合资、股份制、民营及未改制的集体企业进行了走访、座谈和调研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一、我市企业人民调解基本概况我市工业基础雄厚各类企业密集散布于城乡其规模和效益遥遥领先于友邻县市。全市现有200人以上大中型企业55家其中200~300人的有7家300~1000人的有41家1000~2000人的有5家2000人以上的有2家职工数与企业数基本呈正态分布。55家企业中建有调委会的有29家约占52.7%其余26家一方面是新建企业另一方面企业资产重组后未建。二、当前我市企业矛盾纠纷类型新的时期企业的矛盾纠纷的内容和形式呈现集中性与多元化交错的新特点新的矛盾纠纷不断产生矛盾纠纷的对象也在不断外扩。在计划经济时代企业矛盾纠纷中家庭、婚姻、邻里等纠纷占较大比重。进入市场经济时代人的价值取向发生改变社会各阶层利益格局不断被调整贫富差距逐步加大其利益驱动和利益诉求日益尖锐而显复杂化。通过纵横向的比较、梳理我们发现当前企业矛盾纠纷主要有这样几种类型:一是企业用工形式的转变带来的矛盾如职工与业主的合同用工、劳动保险等各类劳资纠纷等;二是企业资产所有权的转变后直接遗留下的伤残、下岗、待岗的补偿安置以及集资分红问题;三是企业为壮大资金实力采取向职工集资入股带来的矛盾;四是企业生产所带来的生态环境问题如噪声、废气、污水排放引发的与周边群众的矛盾;五是在招商引资征用土地过程中产生的拆迁补偿问题等。上述五类矛盾因其涉及面广、易激化、社会反响大容易扩大为群体性、突发性事件成为社会治安的重大隐患。三、经验与做法经过两轮的企业所有制结构改革绝大多数企业由国营、集体转型为民营或合资企业。改制前老字号大中型企业均建有调委会在计划经济时代及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发挥了积极的职能作用维护了企业的生产、生活秩序调整职工与企业、职工与职工之间的关系促进了生产的发展维护了社会稳定在各企业单位民主和法制建设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随着时代的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原企业调委会的作用已逐渐弱化原企业调委会组织基本萎缩殆尽。目前我市企业的人民调解工作可以简单分为三种情况一是尚存有调委会这一组织形式并发挥着自身职能作用的如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大化纤)和未改制的化纤纺织厂(小化纤)。二是大多数企业在产权和经营权改革中与之俱来的人事“重组、优化”逐步使调委会“人间蒸发”的其职能无从谈起。基层调委会和司法所在调解企业矛盾纠纷中挑起了大梁一方面举办各种有针对性的法制讲座另一方面以会代训减少各企业的管理压力。三是个别企业特色做法如上汽公司援引上海现代企业管理模式成立了以党办为牵头以信访、工会、宣传、共青团以及纪检等部门负责人为主体各车间班组负责人协同合作的矛盾纠纷调解应急组织采取分流调处和直接调处的方式化解企业内部矛盾从而做到小矛盾不出班组中矛盾不出车间大矛盾不出工厂。同时应急组织以其领导有力、运作灵活、效果明显成为我市企业人民调解工作的独特的风景线。四、建议与对策人民调解作为我国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一直被国外誉为“东方之花”。长期以来它以其简便、快捷的手段在调解民间纠纷、防止矛盾激化、维护城乡社会稳定中发挥了独特的功能。随着时代的进步企业发展的不断深入人民调解的内涵进一步延伸。如何加强企业的人民调解工作巩固改革开放的成果为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成为摆在全党、全社会面前摆在我们司法行政工作者面前的一道刻不容缓的重要课题。通过调研我们深深地认识到人民调解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适应新的形势解决新的问题在工作机制、工作方法、工作方式要有新的突破和创新。针对我市实际我们认为:(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快建设进程。企业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的稳定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稳定。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政治高度认识到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民调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认识到建立企业调解组织符合中国国情和优良传统符合人民群众的愿望副作用小社会效应大使当事人免除了讼累节省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于国、于家、于当事人有百利而无一害。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以及苏司基(1998)第02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人民调解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在全市大中型企业中科学、合理、合法地设置人民调解组织。(二)强化组织领导健全组织网络。一是建立以司法行政牵头各企业党组、相关部门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