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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检定与仪器校准的区别 在认证审核过程中,一些审核员经常向受审核方提出偏离标准的要求。其中 一个明显的表现就是不能将校准和检定的概念加以区分。及例如,根据实际需要 我国法制计量管理的规定,员组织的测量装置通过校准就可以满足要求,而审核 却开出了“没有检定”的不合格报告,求强制要求组织按检定实施控制,并强制要 组织到专业的计量部门进行检定,给组织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 ISO1OO12—1《计量检测设备的质量保证要求》标准将“校准”定义为: “在规定条件下,为确定计量仪器或测量系统的示值或实物量具或标准物质所代 表的值与相对应的被测量的已知值之间关系的一组操作。 注: 1.校准结果可用以评定计量仪器、标测量系统或实物量具的示值误差,或给任何 尺上的标记赋值; 2.校准也可用以确定其他计量特性; 3.可将校准结果记录在有时称为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的文件上; 4.有时核准结果表示为修正值、校准因子或校准曲线。 ISO/IEC指南25—199O《校准和检验试验室技术能力的通用要求》将“检定” 定义为: “通过校验提供证据来确认符合规定的要求(ISO84O2/DADI—3.37,根据本 指南的目的增加了注解)。 注: 1.为了与计量仪器的管理相衔接,的检定的目的是校验计量仪器的示值与相对应 已知量值之间的偏差,所使其始终小于有关计量仪器管理的标准、规程或规范中 规定的最大允许误差。 2.根据检定的结果对计量仪器作出继续使用、进行调查、修理、降级使用或声 明报废的决定。情况下,检当检定完成时,任何应在计量仪器的专门记录上记载 定的情况。’ 国际计量组织对检定给出的定义是: “查明和确认计量器具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程序,它包括检查、加标记和(或) 出具检定证书。” 根据以上定义,可以看出校准和检定有本质区别。两者不能混淆,更不能等同。 现就两者之间的主要区别做如下讨论。 一、目的不同 校准的目的是对照计量标准,评定测量装置的示值误差,确保量值准确,属于自 下而上量值溯源的一组操作。这种示值误差的评定应根据组织的校准规程作出相 应规定,按校准周期进行,并做好校准记录及校准标识。校准除评定测量装置的 示值误差和确定有关计量特性外,校准结果也可以表示为修正值或校准因子,具 体指导测量过程的操作。例如,某机械加工组织使用的卡尺,通过校准发现与计 量标准相比较已大出O.2mm,可将此数据作为修正值,在校准标识和记录中标 明巳校准的值与标准器相比较大出的O.2mm的数值。在使用这一计量器具(卡 尺)进行实物测量过程中,减去大出O.2mm的修正值,则为实物测量的实测值。 只要能达到量值溯源目的,明确了解计量器具的示值误差,即达到了校准的目的。 检定的目的则是对测量装置进行强制性全面评定。这种全面评定属于量值统一的 范畴,是自上而下的量值传递过程。检定应评定计量器具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这 种规定要求就是测量装置检定规程规定的误差范围。通过检定,评定测量装置的 误差范围是否在规定的误差范围之内。 二、对象不同 校准的对象是属于强制性检定之外的测量装置。我国非强制性检定的测量装置, 主要指在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中大量使用的计量器具,包括进货检验、过程检验 和最终产品检验所使用的计量器具等。 检定的对象是我国计量法明确规定的强制检定的测量装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 量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 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人强检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 定。未按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因此,检定的对象主要 是三个大类的计量器具。这就是: 1.计量基准(包括国际〔计量〕基准和国家〔计量〕基准 ISO1OO12—1<计量检测设备的质量保证要求》作出的定义是: 国际〔计量〕基准:“经国际协议承认,在国际上作为对有关量的所有其他计量 基准定值依据的计量基准。” 国家〔计量〕基准:“经国家官方决定承认,在国内作为对有关量的所有其他计 量标准定值依据的计量基准 2.〔计量〕标准 ISO1OO12—1标准将「计量〕标准定义为;‘用以定义、实现、保持或复现单 位或一个或多个已知量值,并通过比较将它们传递到其他计量器具的实物量具、 计量仪器、标准物质或系统(例:a.1kg质量标准中;b.标准量块;c.1O0Ω标准 电阻;d.韦斯顿标准电池)。” 3.我国计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规定,“凡用于贸 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均实行强制检定。”在这个明细目 录中,已明确规定59种计量器具列人强制检定范围。 值得注意的是,这个《明细目录》第二款明确强调,“本目录内项目,凡用于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