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1/10
2/10
3/10
4/10
5/10
6/10
7/10
8/10
9/10
10/10

亲,该文档总共39页,到这已经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直接下载吧~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13年5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7次会议通过)法释〔2013〕1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已于2013年5月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6月8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2013年5月31日为正确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就保险法中关于保险合同一般规定部分有关法律适用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财产保险中不同投保人就同一保险标的分别投保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在其保险利益范围内依据保险合同主张保险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二条人身保险中因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导致保险合同无效投保人主张保险人退还扣减相应手续费后的保险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条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亲自签字或者盖章而由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签字或者盖章的对投保人不生效。但投保人已经交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或者盖章行为的追认。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填写保险单证后经投保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的代为填写的内容视为投保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但有证据证明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存在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相关规定情形的除外。第四条保险人接受了投保人提交的投保单并收取了保险费尚未作出是否承保的意思表示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请求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符合承保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不符合承保条件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但应当退还已经收取的保险费。保险人主张不符合承保条件的应承担举证责任。第五条保险合同订立时投保人明知的与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有关的情况属于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的内容。第六条投保人的告知义务限于保险人询问的范围和内容。当事人对询问范围及内容有争议的保险人负举证责任。保险人以投保人违反了对投保单询问表中所列概括性条款的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该概括性条款有具体内容的除外。第七条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成立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仍然收取保险费又依照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八条保险人未行使合同解除权直接以存在保险法第十六条第四款、第五款规定的情形为由拒绝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就拒绝赔偿事宜及保险合同存续另行达成一致的情况除外。第九条保险人提供的格式合同文本中的责任免除条款、免赔额、免赔率、比例赔付或者给付等免除或者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可以认定为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因投保人、被保险人违反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享有解除合同权利的条款不属于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第十条保险人将法律、行政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定情形作为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免责事由保险人对该条款作出提示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保险人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为由主张该条款不生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十一条保险合同订立时保险人在投保单或者保险单等其他保险凭证上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以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文字、字体、符号或者其他明显标志作出提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履行了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提示义务。保险人对保险合同中有关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常人能够理解的解释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保险人履行了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明确说明义务。第十二条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以网页、音频、视频等形式对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予以提示和明确说明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履行了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第十三条保险人对其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负举证责任。投保人对保险人履行了符合本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要求的明确说明义务在相关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以其他形式予以确认的应当认定保险人履行了该项义务。但另有证据证明保险人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的除外。第十四条保险合同中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则认定:(一)投保单与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不一致的以投保单为准。但不一致的情形系经保险人说明并经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