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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82024/11/282024/11/282024/11/282024/11/282024/11/282024/11/282024/11/282024/11/282024/11/282024/11/282024/11/282024/11/282024/11/282024/11/28陳秀峯(2010)。台灣家庭暴力防治之現狀與未來--從被害人保護及加害人處遇角度觀察。亞洲家庭暴力與性侵害期刊,6,(1),187-210。前言3.又從最近的有關問卷調查結果,能知道在政府推展家暴防治以後民眾對家暴的認知情形,且對照政府統計資料與民眾的認知情形,以瞭解家暴防治之現狀 4.本文將循序檢視家暴法之修法、政府的統計資料及民眾對家暴認知的情形等家暴防治現狀,進而說明台灣家庭暴力防治之未來展望。 台灣家庭暴力防治現況1.從政府統計資料看家暴防治之現狀,在家暴事件通報次數—亦即通報家暴被害事件方面,從2001年到2008年,以警政單位與醫院的通報量最多,其合計大致上超過全部通報量之70%,113的通報量超過10%,社政單位超過4%。 2.在家暴被害人保護扶助方面,從2006年到2008年,以「諮詢協談」之服務人次最多,占全部服務人次之50%以上,其後大約為「法律扶助」、「心理諮商與輔導」、「庇護安置」、「驗傷診療」、「子女問題協助」項目;3.對於家暴被害人之經濟扶助金額中「庇護安置補助」幾乎占總金額的50%以上,緊接著是「緊急生活扶助」、「心理復健補助」、「律師費用補助」、「醫療補助」及「子女生活費津貼」項目,其金額從數百萬元到數千萬元不等。 4.在通報家暴加害人方面,從2002年到2008年,無論總人次或任何性別,家暴事件通報加害人的人次都變多,至2008年已有70,040人次,但男性與女性加害人間之差距則急速縮小。5.在加害人處遇方面,從1999年6月到2008年,以「認知教育輔導」的1,641項次為最多,其後是「一般心理輔導」、「戒酒癮」、「戒酒教育」、「精神治療」、「親職教育」及「戒藥毒癮」項目; 6.又其累計處遇中人數2,763人及累計處遇項次共5,063項次,與通報加害人數及地方法院核發通常保護令所含項次數量比較並不成比例,有必要加強改善及執行,以期能根本解決家暴問題。 1.自民眾對家暴的認知方面檢視家暴防治之現狀,78%受訪民眾認為最近一年社會上家暴問題頗為嚴重,其主要處理方式為「通報相關單位尋求協助」或「向家人親友訴苦」; 2.73%通報者認為通報對受害人有幫助,而通報者最希望被害人獲得「維護法律權益」、「社工人員介入輔導」或「心理諮商」的協助。3.民眾不願通報家暴事件的主因是「考量到家庭的完整性」或「這是偶發事件,只要改過便不會發生」;如發生家暴第一時間尋求協助的對象是「警察」、「113專線、社工員或輔導員」; 4.而向「警政」、「社政」單位求助較有信心之原因為「具有執行力」、「人員具有專業知識」、「提供24小時服務」,3.表示較沒信心的單位則為「警政」、「教育」、「司法」,其原因為「執行力差」、「工作人員不專業」、「流程紊亂複雜」; 4.62.6%受訪者對於政府目前的家暴防治業務相關措施認為「不足夠」,又有44.9%受訪者不滿意政府之家暴防治整體作為。 5.受訪民眾表示如發生家暴第一時間尋求協助的對象是警察、113專線、社工員或輔導員等,與警政、113專線、社政等單位的通報量呼應,但通報量與警政單位不相上下的醫院,只有0.9%受訪民眾會在第一時間向其尋求協助,實際通報情形與民眾之認知有嚴重落差。 6.超過半數的受訪者認為政府目前的家暴防治業務相關措施不足夠,又近半數的受訪者不滿意政府之家暴防治整體作為,意味著家暴情形嚴重而政府的措施不敷需求。台灣家庭暴力防治之未來展望3.從政府統計資料得知「醫院」是不可忽略的通報單位;但「家暴認知調查」卻顯示僅0.9%受訪民眾會在第一時間向「醫療人員」尋求協助,6.8%受訪民眾表示向「醫療」單位求助較有信心。 4.又該調查結果呈現受訪民眾不願通報的主因是「考量到家庭的完整性」或「這是偶發事件,只要改過便不會發生」。 5.政府統計數據與民眾認知數據的落差,正意味著對民眾的家暴防治教育及宣導尚須加強。6.「警政」單位的家暴防治工作受多數人肯定,同時 也反映出「警政」人員的在職教育訓練應加強與細緻化,及應強化家暴通報機制與處理。 7.家暴防治教育、訓練與宣導除讓受訓者認識家暴有關議題內涵以外,尙須注重對人格尊嚴及性別平等基本概念的闡明,使該等基本概念能普及並內化,以助家暴之防治。1.家暴法立法目的之一為保護被害人之權益,該法除有專章規定保護令之聲請、審理及執行,與處理犯家庭暴力罪、違反保護令罪者之刑事程序以外,還推定加害人不適於負擔子女之權利義務,並規定有家暴情事時,原則上不得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