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1/6
2/6
3/6
4/6
5/6
6/6

在线预览结束,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交通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法规标题:交通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发布机关:交通部发布文号:交人劳发(1995)419号发布日期:1995年5月12日实施日期:1995年7月1日时效性:有效题注:第一条为了切实搞好女职工劳动保护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结合交通系统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交通系统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女职工。第三条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法规和交通部的有关规定并确定负责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工作机构或专兼职人员加强管理和监督。第四条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除外)的单位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职工或者提高录用标准。第五条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工资按国家规定发放不得影响工资调整及有关福利待遇不得因此停薪或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如合同期已满必须延续到孕期、产假和哺乳期满)不得以女职工上述生理特点为由将其转为待聘、编余人员或辞退。第六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以及其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第七条月经期保健(一)宣传普及月经卫生知识。(二)在同一工作场所、女职工在100人以上有条件的单位应逐步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健全相应的制度。女职工在100人以下的有条件的单位应逐步设置简易的温水箱、消毒箱及冲洗器。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女职工卫生室或采取相应的措施。对流动、分散、野外工作的女职工应发放单人自用冲洗器。(三)从事下列劳动的女职工在月经期内暂时调整工作或给予1至2天的休假并按出勤计算;1、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2、《高处作业级》标准中第二级(含二级)以上的作业;3、食品冷冻库及冷水、低温(低于五摄氏度)等作业;4、野外流动作业、长久站立、行走、蹲位作业。(四)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量过多者经合同医院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证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五)女职工月经卫生费每月不低于4元钱。第八条孕期保健:(一)对已孕女职工建立孕产妇系统保健卡建卡率要求达95%以上怀孕3个月开始填写保健卡按卫生部门的要求定期进行产前检查检查率要求达90%以上。对高危孕妇所在单位应配合医院严密观察和监护使高危孕妇管理率达到100%。(二)对妊娠的女职工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妇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适应原劳动的应根据合同医院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其他劳动。从事野外勘测工作及施工作业、公路养护、高等级公路收费、汽车司乘、港口装卸作业、轮船餐服、施工班组工作的女职工怀孕满5个月应安排其他适当工作。(三)女职工较多的单位应建立孕妇休息室。对妊娠满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应在劳动时间内安排1至2小时工间休息或适当减轻工作并不得安排从事夜班劳动。(四)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做劳动时间。对生产一线的女职工要相应地减少生产定额以保证产前检查时间。(五)孕妇孕期及分娩时在合同医院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或按《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执行。第九条产期保健(一)女职工产假(怀孕7个月以上)为90天其中产前15天难产增加15天。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当地政府有规定并优于本办法的也可执行当地政府的规定。教师正值寒、暑假期间生育的可按地方政府计划生育有关规定执行。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不影响其原有福利待遇。(二)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应根据医院证明给予产假15天至30天;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时给予产假42天怀孕7个月以上的按正常产休假以上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对有过两次以上自然流产史现又无子女的女职工应调离有可能直接或间接导致流产的作业岗位。第十条哺乳期保健(一)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需亲自哺乳的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做劳动时间。哺乳期满时正值炎热季节(七至八月份)可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延长1至2个月。对双胞胎或婴儿虽满周岁因疾病、体弱经医务部门证明哺乳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