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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志愿服务立法若干问题的思考作者:肖金明来源:《中国行政管理》2010年第8期来源日期:2010-8-10本站发布时间:2010-8-1020:54:01阅读量:162次[摘要]志愿服务法的定位、志愿服务的基本原则、志愿服务的范围与类型、志愿服务关系是志愿服务立法必须解决的基本理论问题。从不同角度可将志愿服务法定位为社会法、促进法、权责法、政策法由此选定了志愿服务法的立法宗旨与法律品格;明确合法、平等、自愿、无偿、信用等志愿服务基本原则可以为志愿服务规范设计建立前提和基础;确定志愿服务范围与类型有助于明确志愿服务法的适用对象和调整范围;志愿服务关系法律化是志愿服务立法需要面对的重大现实课题。[关键词]志愿服务法;志愿服务原则;志愿服务关系[中图分类号]D9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863(2010)08-0023-05一、志愿服务立法定位关于志愿服务法的立法定位可以从四个方面来考虑一是志愿服务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位置二是志愿服务立法的功能三是志愿服务法的基本内涵四是志愿服务法的规制模式。据此可以将志愿服务法定位为社会法、促进法、权责法和政策法。从志愿服务法在整个法律体系所处位置看志愿服务法属于社会法范畴。在我国不断完善的法律体系由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构成。在我国初步形成的法律体系中志愿服务法属于社会法范畴。对于社会法的部门法属性学界还有争论社会法有“大社会法说”、“中社会法说”和“小社会法说”等不同的内涵界定;也有学者认为社会法属于“第三法域”还有学者认为社会法只是一种立法技术被称作“专题式立法”。尽管争论不尽但学界对社会法调整对象与价值追求大致上存在着共识社会法被视为保障公民社会权利之法社会权是社会法的逻辑起点和核心范畴。一般说来社会权应当具有两个层面的含义一个层面是社会整体利益基础上的集体权利以社会公益为表现形态;另一个层面是社会成员所享有的一些基本权利以弱势群体权益为其主要表现形态。从第二个层面上来讲社会权是那些维持人们生存和发展、保障人们人格尊严的权利是一种最低限度的权利。根据《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规定社会权主要包括工作权、获得公正和良好工作条件的权利、组织工会权、相当的生活水准权、社会保障权、获得社会救济权等。志愿服务包含社会公益志愿服务和社会保障志愿服务两种基本类型前者主要是针对大型公益活动或公益领域如奥运会、世博会、环境保护等提供志愿服务公益性色彩较浓;后者主要针对弱势群体提供志愿服务个体辅助性色彩较浓。两者共同构成了现代志愿服务的基本内容分别追求社会公益和弱势群体权益保障与社会权两个层面的内涵相契合。从这一角度而言志愿服务法具有明显的社会法性质。将志愿服务法定位为社会法学界和立法界并没有太多的分歧问题是将志愿服务法定位为社会法的意义何在。不同的法律部门有其共同的法学原理所有的部门法的建设和发展都会有共性规律但是不同部门法所调整的对象不同必然会有不同的具体原理和规律需要认真对待。将志愿服务法定位为社会法就是要强调志愿服务立法要遵循社会法原理和社会法建设与发展的规律。研究和阐释社会法原理在志愿服务立法中的应用分析和概括社会法建设和发展的规律对志愿服务立法的作用是志愿服务立法的基础性工作。从志愿服务法的功能作用角度看志愿服务法具有促进法的特征。志愿服务立法的主要目的在于拓展一项正在起步的事业促进一种新兴事物保障志愿服务的健康发展探索社会建设的新途径。志愿服务法中的“保障”不仅是指权益保障更是一项事业顺利发展的保障;不仅是指法律保障还包括政策措施保障比如经费支持、政策扶持、条件保障、制度保障等以此促进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正是在这样的意义上我们倾向于将志愿服务立法的名称确定为志愿服务促进法。志愿服务促进法的名称不影响其发挥规范作用。每一部法律都具有或强或弱的规范作用。相对来说关于自由权立法的规范性比关于社会权立法的规范性要强一些。志愿服务法的规范作用不仅仅针对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还要面向政府及其部门、人民团体等约束他们履行相应的职能和责任。从这样的意义上讲规范与促进是统一的规范是为了志愿服务事业更加健康、更为有效地发展;志愿者权益保护是志愿服务的出发点之一保障志愿者权益有利于保持志愿者从事志愿服务的热情、信念和动力保证志愿服务事业的持续发展。从这样的意义上讲权益保障就是一种促进志愿者权益保障与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是统一的。以立法的形式促进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应当遵循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的内在规律强调志愿服务的自发性避免公权力对志愿服务做过多的干预和强制更不能在政策和法律上设置不合理的限制。有学者认为志愿服务事业应当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