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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国税纳服志愿者在线课堂2012年5月2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对以往出口货物和劳务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进行梳理,自2012年7月1日起实施; 2012年6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根据上述39号文,发布《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24号公告),自2012年7月1日开始执行; 2013年3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细化、完善了24号公告,发布《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第12号公告),自2013年4月1日起执行; 2013年6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第30号公告号),自2013年8月1日起执行;2013年10月15日,为减少出口退(免)税申报的差错率和疑点,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出口退(免)税申报办法的公告》(2013年第61号),对退(免)税申报办法做出了调整,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2013年11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65号),对出口退税细节做了进一步完善明确,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2014年2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使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2014年第11号公告),根据营改增的实施,对应税服务退(免)税进行了修改和补充,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2014年8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并实施《关于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51号公告),对2013年30号关于出口收汇的规定又做了较大调整。2015年1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号;关于《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公告; 2015年4月22日,海关总署关于取消打印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 2015年4月28日,国家务局2015年26号公告《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免予提供纸质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公告》; 2015年4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5年6月11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4号《关于逾期未申报的出口退(免)税可延期申报的公告》;2016年4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2号;《关于延长2016年出口退(免)税相关业务申报期限的公告》; 2016年9月19日,国家务局2016年61号公告《关于进一步优化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的公告》;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联系主管申报税务局;开通电子口岸:从海关领取入网登记表,根据顺序依次到质监、工商、国税、发卡部门、外贸、外汇、海关部门完成入网;出口退(免)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中,对我国报关出口的货物、劳务,退还或免征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或消费税。同时,营改增后,境内单位和个人提供的相关应税服务(国际、航天和港澳台运输,对外研发设计,营改增推进以后可能会增加范围),适用增值税零税率,享受出口退(免)税政策。出口货物免税并退税:免除出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并按相应退税率退还以前环节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出口货物免税不退税:免除出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但不退还以前各环节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而且纳税人要转出以前环节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免税、又不退税才转出)出口货物不免税不退税:出口环节按内销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不退还以前各个环节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纳税人以前环节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总体而言与内销无异。出口退(免)税的范围一是对外贸企业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和外购的研发和设计服务出口实行免税和退税的办法,即对出口货物和服务销售环节免征增值税,对出口货物和服务在前面各个流通环节已缴纳增值税予以退税。三是对提供适用零税率应税服务的一般纳税人,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外贸企业自己开发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出口,视同生产企业连同其出口货物统一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外贸企业外购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出口实行免退税办法。一、生产企业-免抵退(根据留底计算) 二、外贸企业-免退(根据进项发票退税)生产企业增值税退税办法:免抵退生产企业增值税退税办法:免抵退生产企业增值税退税办法:免抵退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除外)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单证收齐且信息齐全的出口货物劳务的实际离岸价(FOB)。即:出口FOB货值*退税率;实际离岸价应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但如果出口发票不能反映实际离岸价,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予以核定。 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按单证收齐且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