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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速汽车《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产品管理流程目录一、产品管理流程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工信部)对低速汽车(包括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产品实施“公告”管理。工信部委托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机中心)具体负责列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低速汽车产品的受理和审查。中机中心受理和审查《公告》的管理基本程序是:企业申报《参数备案表》、《检验方案表》→中机中心审查(确定检验方案,必要时与企业沟通后确定)→检测机构试验(按确定的试验方案)→中机中心技术审查→报政府部门批准、公布的产品管理模式。流程1申报 经工信部许可的生产企业可通过工信部指定的网站申报车辆产品。 企业申报产品时,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车辆生产企业的基本情况(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商标、注册地址、生产地址等); 车辆产品情况简介; 《公告》基本参数; 《车辆主要技术参数及主要配置备案表》; 《车辆产品强制性检验项目方案表》等等流程2受理 企业提交资料后,中机中心将从申报系统上反馈受理/不受理通知。受理环节主要是对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查,内容主要包括申报产品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是否跨类、异地生产、申报资料是否齐全、照片是否符合要求、填写项目是否有明显错误等等。按照1532号文规定,受理工作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实际工作中,基本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流程3确定试验方案 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受理产品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沟通及补充材料的时间不计算在本期限内)完成试验方案的确定工作。产品受理后,中机中心要进行试验方案的确定和VIN审查两项工作。在试验方案确定过程中,如果企业的申报资料有问题,中机中心会提出具体意见并从网上反馈给企业,建议企业进行修改。企业也可通过申报系统与中机中心进行沟通。(有“修改”或“申诉”或“撤销申报”选择)。对于试验方案和VIN审查中建议撤销的产品,企业需重新申报。流程4产品检测 中机中心确定试验方案后,将会把试验方案和备案资料通过申报系统反馈给企业和相应的检测机构(企业应在申报资料中明确)。检测机构从指定网站下载企业相关产品的检验方案、备案参数后,应按照《备案表》进行样品主要配置(或参数)的核定,并按照中机中心确定的检验方案表进行强制性检验项目的检验。产品检测完成后,检测机构向指定的网站传送产品的强检统计表和相关试验报告。流程5产品技术性审查 中机中心技术部对申报资料齐全的产品进行产品技术性审查,必要时会进行现场核查。审查的结果会统一反馈给企业,企业可以通过申报系统从网上下载专家技术审查的结果。如果企业对审查结果有异议可在15日内提出申诉。申诉应以正式书面文件的形式报中机中心,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中机中心审查通过的产品,汇总后报送工信部审批。流程6审核及发布公告 工信部对中机中心上报的产品进行审核,同意准入的产品,以工信部《公告》的形式公布。审核不同意准入的产品,由中机中心通知企业。二、企业管理流程当低速汽车企业基本情况或能力条件发生变化(包括企业重组、变更企业名称、变更股权或股东、变更法人代表、变更注册地址或生产地址等)时,应当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变更。低速汽车企业申请变更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章和国家产业政策、宏观调控政策的规定。(二)具备一定的规模和必要的生产能力和条件。(三)具备必备的产品设计开发能力。(四)所生产的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及规定。(五)具备保证产品生产一致性的能力。(六)具有产品销售和售后服务能力。 低速汽车企业申请变更时,应当提交以下部分或全部申请材料:(一)企业相关条件变化情况或拟开展兼并重组的申请。(二)公司章程和兼并重组协议、合资协议。(三)职工代表大会、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四)企业变化涉及项目建设时的申请及相关部门的核准或备案文件,企业变化符合《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的说明。(五)企业隶属的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复文件。(六)企业变化前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七)企业对照《考核要求》进行自我评估的报告。(八)列入《公告》的产品清单及产品变更方案。(九)其他需要说明的相关情况及佐证材料。工信部按照《考核要求》(委托)对申请企业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工信部不予办理变更手续。 具体实施细则及考核要求,见工信部产业【2010】588号文件。三、《公告》申报中的注意事项1.申报《公告》产品的各阶段所需时间 受理:规定为5个工作日,实际一般为2个工作日; 方案确定:规定为10个工作日,不包括反馈、沟通时间; 产品检验:由企业和检测机构自行掌握,无固定时间; 技术审查:一般为10个工作日; 工信部审批:按照政府行政许可规定进行。《公告》审查的几个时间节点: ---每个月的10日(节假日顺延)左右,开始当月产品列入; ---12日-22日左右,进行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