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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二药事件引发的思考事件慨况和最新进展事件慨况和最新进展紧急通知要求5月31日,“齐二药假药”事件受害人律师维权团从广东省广州市发出了特快专递,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49条,扩大惩罚性赔偿适用范围和标准。 建议提出,由于各种复杂原因,致使我国社会目前处于公共卫生和公共安全危机事件的高发期,各种危及社会公众生命健康安全的事件频频发生,如阜阳劣质奶粉事件、巨能钙事件、龙口毒粉丝事件等等。于2006年5月在全国范围爆发的“亮菌甲素假药事件”只是其中之一例。类似事件的发生,给公民生命健康造成了巨大的损害和影响,也给公众对社会公共安全的信心造成巨大的心理打击。为更好地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的生命健康,重建社会公众对良好社会公共安全秩序的信心,维护社会的和谐与进步,我们认为有必要从立法层面的高度,通过加强对违法者的民事赔偿责任而非行政、刑事责任的方法,去遏制、威慑违法行为,规范市场主体的市场行为,这样的方法更能够符合当前复杂的社会需要,更能达到有效治理的立法目的。 为此,我们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法律实务工作者的角度,依照我国《宪法》的有关规定,特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修改《消法》第49条,在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内明确提出惩罚性赔偿的概念并扩大适用范围的建议,请予以调查、研究并采纳为提案。迄今为止的事态延续媒体网络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环节!招标医院的药事管理邵志高:《医院要学部门建设管理规范》药事管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病例报告数量病例累积数量江苏的情况医院ADR监测合理用药突发事件的应对医护人员的知识更新医患矛盾中的药学人员医患矛盾中的药学人员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