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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的管理与使用内容提要麻醉药品(HabitformingDrug)是指对中枢神经有麻醉作用,连续使用后易产生依赖性、能形成瘾癖的药品。包括:阿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合成麻醉药类及卫生部指定的其他易形成瘾癖的药品、药用植物及其制剂。 精神药品(SpiritDrug)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可以产生依赖性的药品,并依据对人体产生依赖性和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分为一类精神药品和二类精神药品。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都具有明显的两重性,一方面有很强的镇痛或镇静等作用,是医疗上必不可少的药品,同时不规范地连续使用又易产生依赖性,若流入非法渠道则成为毒品,造成严重社会危害。 我国医疗用麻醉性镇痛药物品种国内药品品种及规格日渐与发达国家接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2005年8月3日国务院令442号,11月1日实施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卫生部2005年11月14日颁布实施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 ---卫生部2005年11月2日颁布实施 《处方管理办法》 ---卫生部2007年2月14日颁布,5月1日实施 《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卫生部组织编写,2007年4月发布施行医疗机构管理 患者管理 面临的问题 2麻精药品在医疗机构中的管理(一)机构资质--《印鉴卡》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签卡管理规定》 医疗机构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取得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以下简称《印鉴 卡》),并凭《印鉴卡》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定 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申请《印鉴卡》的条件(二)人员资质—执业人员资格市卫生局建国初期1994年2000年至今1、入库验收:货到即验,双人开箱、签字 2、专用记录本登记:日期、凭证号、质量情况等,验收 和保管人员签名 3、建立麻醉药品专账:数量、批号及消耗量等 4、出库复核:日期、领用部门等,发货人和领用人签名 专人负责:确定麻醉、精神药品管理负责人。 专柜加锁:药品存放专用密码保险柜中,实行双人双锁。 专用帐册:记录每日消耗、每月“麻醉药品月盘点表”。 专册登记:患者信息及“麻醉药品日/月耗量统计表”。 专用处方:专用麻精药品处方,保存于专柜中加锁保管。 人员限定:由取得麻醉处方调剂资格的药师负责麻醉药品的 调配、核发。 审核处方:医师是否具有麻醉药品处方权、医师签名与药房备样是否 相符、处方内容是否书写完整、内容与病历是否一致、麻 醉药品开具天数、用量是否符合规定等。 双人发药:药品数量、批号,已备案的癌痛患者再次使用麻醉药品贴 剂或注射剂,核对其回收的废贴及空安瓿数量、批号。 注射剂使用:门(急)诊患者盐酸哌替啶注射液只可在院内注射。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各环节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应当有记录。 第二十五条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及时查找或者追回。《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第三十九条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 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根据临床应用指导原 则,对确需使用麻醉药品或者第一类精神药品 的患者,应当满足其合理用药需求。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癌痛治疗不推荐使用度冷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统一印制专用处方: “麻、一精”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处方右上角分别标注“麻”、“精一” 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白色,右上角注“精二”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还应当包括患者身份证 号,家庭住址,代办人姓名、身份证号。 处方药或二类精神药品对患者身分证号等无特殊要求。 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病历,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 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 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处方管理法》第21条要求长期使用麻醉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每3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处方管理办法27条 医师开具麻醉、一精药品处方时,在病历中记录。 -《管理规定》第18条 除需长期使用麻醉和一精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处方管理办法22条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麻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