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1/10
2/10
3/10
4/10
5/10
6/10
7/10
8/10
9/10
10/10

亲,该文档总共26页,到这已经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直接下载吧~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第一篇行政法律制度 注意:原教材第1-3章合并为新教材第1章; 原教材第4-6章顺次变更为新教材第2-4章; 原教材第7章调至新教材第四篇第1章。 P1删除一、行政、行政权及其下属所有内容。 P1第3行,删除“尤其是行政权与其他国家权力和个人权利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行政法的其他任何范围都是由行政权派生或者引申出来的”。 P3“三、行政法的基本标准和渊源”拆提成“二、行政法的基本标准三、行政法的渊源” P5第18行新增“如,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P5“第二节行政法律关系”变为“四、行政法律关系” P6“行政参加权”变为“参加权” P6“行政受益权”变为“受益权” P6“行政祈求权”变为“祈求权” P7“第二章行政主体”变为“第二节行政主体” P10将“行政司法权”变为“行政裁决权” P21第19行,“行政行为撤消的条件”表述为“行政行为撤消的情形” P28第12行,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变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其后内容均是 P30倒数第6行,将“《税收征收管理法》”变为“《税收征管法》” P34倒数第14行(旧P36倒数第17行),删除“它是相对于负担行政行为而言的”。删除后为“总体上讲,行政许可属于一个授益行政行为。” P35第11行新增“因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以及对应的不作为,或者行政机关就行政许可的变更、延续、撤消、注销、撤回等多项作出的有关详细行政行为及其对应的不作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都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许可法》中的救助标准已经在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要求》中得到落实落实。” P82,第六节第一段新增“制定了《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自4月1日起施行。” P83,“(一)税务行政复议范围”的内容变化 P83,倒数第一段,修正为“对地方各级税务局的详细行政行为不服的,能够选择向其上一级地方税务局或者该税务局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对地方税务局的行政复议管辖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 P84,特殊管辖部分重新编排,提成5个层次 P84,新增“三、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及两部分内容 P85第10行,变更为“因不可抗力或者被申请人设置障碍等原因耽搁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的计算应当扣除被耽搁时间。” P85,引使用方法条变更为《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及对应条款; 新增“申请人对税务机关作出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的,应当先缴纳罚款和加处罚款,再申请行政复议。” P85倒数第4、3段,新增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递交方式、行政复议申请书载明事项、错列被申请人的处理。 P85,税务行政复议受理部分,新增应当受理的条件,删除不予受理的条件。 P86,新增“五、税务行政复议证据”及内容。 P87,第2行,新增行政复议机构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的详细要求; 第12行,新增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要通过行政复议机构的同意; 第24行,新增被申请人重新作出详细行政行为的要求; 删除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 P88,新增“七、税务行政复议和解与调解”及内容。 第二篇民商法律制度 第一章民事基本理论概述 第一节民法概述 P89(旧P121):删除“1986年4月12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民法通则》,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 P90(旧P122):删除“三、民法的渊源……具备习惯法的效力。” P90(旧P122):“四、民法的基本标准”改为“三、民法的基本标准” 第二节民事法律关系 P91(旧P123):第二节下加入“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性”大标题。 P91(旧P123):“民事法律关系不一样于其他法律关系的特性在于:”改为“民事法律关系的特性:” P91(旧P123):删除“一、民事主体”,在其上两行上面,加入“二、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大标题。 P91-92(旧P123-128)内容全改:即“民事主体,即民事法律关系的参加者……积极义务与悲观义务”改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民事法律关系客体具备利益性和客观性的特性。” 92页加入“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法律对义务主体履行义务和负担责任的要求就要求得较为严格。” 第三节民事权利(旧第二节民事法律关系中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P92-95(旧P127-128):“(一)民事权利……形成之诉”改为“第三节民事权利……且须受严格的限制”。内容所有变化。 第四节民事责任 P95-96:所有内容为新加入“第四节民事责任……一、概念和特性……二、民事责任的类型……三、民事责任的负担方式……”。 第五节民事法律事实 P96-97(旧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