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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大会基本概述主要规则组织机构职能权利使用语言会场结构特别行动会议流程正式辩论3.发言及让渡时间①设定发言名单(speakerslist):待主席宣布正式辩论开始后,欲发言的代表举国家牌,主席随机点出发言国国名,大会发言顺序依主席所点顺序进行。每个代表发言不超过2分钟。主席会在时间剩余30秒的时候,提醒代表。②让渡时间:代表发言完毕剩余时间可以让渡(yieldtimeto)给主席,等同于放弃时间给其他国家,该国不可二次让渡给问题,欲提问的国家举牌,由大会主席决定发言国家(提问时间不计入代表发言时间)4.提出问题(points)或动议(motions)在一国代表发言结束后,其他代表可以提出问题或动议。 程序性问题(pointoforder):当大会的进程与既定规则不符时,代表可以提出程序性问题,该问题可在大会任何时候提出,发言的代表将被打断,主席首先解决该问题。 咨询性问题(pointofinquiry):代表对大会任何流程和规则不清楚之时,可提出咨询性问题。 个人特权问题(pointofpersonalprivilege):代表有合理的特别需求之时,可提出个人特权问题问题都不需要表决,由主席直接解决。 动议(motion):除问题以外,代表需要采取其他的一切行动,都要提出动议。动议皆需要表决,一般动议简单多数(50%+1个国家)通过,结束辩论的动议需与会代表2/3多数通过。意向条(pages)代表有任何问题,后者需要进行游说,沟通,都可以通过传条的方式向其他代表或者主席表达。非正式辩论结束辩论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