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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某某某文件深盐住〔2008〕25号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全市物业服务执法检查活动的通知》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各物业服务企业:市国土房产局定于2008年8月11日起开展为期80天的全市物业服务执法检查活动现将市国土房产局《关于开展全市物业服务执法检查活动的通知》(深国房〔2008〕611号)文件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执法检查活动的组织成立盐田区物业服务执法检查组检查组成员如下:组长:彭伟明(区建设局<住宅局>副局长)成员:区住宅局、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市物业管理协会、企业专家代表等。检查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宅局物管科负责检查工作方案的拟定、资料的收集、综合协调和草拟报告等工作。二、检查范围2008年6月31日前取得物业管理企业一、二、三级(含三级暂定)资质证书的在盐田区从事物业服务的企业。三、检查时间及内容按市国土房产局《关于开展全市物业服务执法检查活动的通知》(深国房〔2008〕611号)文件规定执行。四、检查方式和步骤(一)企业自查自报阶段(8月11日至8月31日)在盐田区从事物业服务的企业到市国土房产局网站(www.szfdc.gov.cn)或盐田区政府网站(www.yantian.gov.cn)下载《深圳市物业服务企业检查表》(附表1企业填报)和《深圳市物业服务项目检查表》(附表2管理处填报)按照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如实、认真地填写表1和表2将填好的表格(附电子版)于9月5日前报盐田区行政服务中心区住宅局窗口(电话:25226616)。(二)现场检查阶段(9月15日至10月20日)盐田区物业服务执法检查组根据企业填报的自查表对辖区企业或项目进行实地检查;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或管理处限期完成整改并以书面形式将整改落实情况报检查组。五、表彰和处罚阶段现场检查结束后依据检查情况决定予以表彰和责令整改、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注销资质证书的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名单并向媒体公布。特此通知。附:《关于开展全市物业服务执法检查活动的通知》(深国房〔2008〕611号)二○○八年八月十二日(联系人:徐华联系电话:25228832传真:25228835Email:house_yt@yahoo.com.cn)主题词:城乡建设物业△管理检查通知抄送:恒利同志市国土房产局市物业管理协会。深圳市盐田区住宅局办公室2008年8月12日印发附:关于开展全市物业服务执法检查活动的通知深国房〔2008〕611号各区建设(住宅)局、市物业管理协会、各物业服务企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规范我市物业管理市场提高物业服务水平我局定于2008年8月11日起开展为期80天的全市物业服务执法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目的推进《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的贯彻落实加强物业服务规范提升物业服务水平查处物业服务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行业执法检查的长效机制。二、执法检查活动的组织本次执法检查活动由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局)组织各区建设(住宅)局(以下简称区局)、市物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参加活动方针是:“市局指导、区局检查”。各区局应成立相应的执法检查机构和现场检查组现场检查组成员可由区局、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工作站)、协会、企业专家等组成。三、检查时间2008年8月11日至10月31日共80天。四、检查范围2008年6月31日前取得物业管理企业一、二、三级(含三级暂定)资质证书的市属和外地在深从事物业服务的企业。五、检查内容(一)企业1、注册资本是否达标;2、物业服务项目个数及类型;3、物业管理人员及中级技术人员人数(按已购买社保人数核实)、上岗证、劳务合同、社保缴纳、技术职称等;4、是否按时上报物业管理统计信息报表(季报、年报);5、有无加入市物业管理协会;6、有无出租、出借和转让资质证书行为;7、参加由市房产管理培训中心举办的《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培训情况;(二)项目1、物业服务合同签订及备案情况;2、有无建立安全应急预案并报区局备案;3、收费公示的执行情况;4、有无按期公布物业服务费(三个月)和维修资金(六个月)收支账目;5、有无擅自改变公共建筑、场所、设备功能等现象;6、物业项目的承接方式;7、维修资金专账、专户设立及使用(程序、挪用)情况;8、与辖区街道或社区工作站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情况;六、检查方式和步骤(一)企业自查自报阶段(8月11日至8月31日)各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项目分别到市局网页(www.szfdc.gov.cn)下载《深圳市物业服务企业检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