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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租铺安全责任书 为了加强和规范本租赁物业的安全管理和经营活动,落实消防、治安等安全责任,保障本租赁物业范围内的人身、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现结合本租赁物业管理片区的实际情况,特签订此责任书。 (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安全消防、治安管理等法规,保证自己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符合规定要求,并承担责任。 (二)建立、健全各商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治安安全、生产安全),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人,配备安全消防装备、器材。 (三)管理、维修、保养、更新、配备自己租赁物业和经营活动范围内消防设备设施、器材及安全消防标志及有关设施,确保完好有效,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保证所使用的供配电设备设施线路安全有效,线路配件老化及时维修更换;营业时或使用前确定安全用电,停业时关闭电源检查后离开,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四)发现问题或隐患及时处理;,及时预防火灾、治安、意外伤害等安全隐患,对存在的隐患不及时整改,造成后果、发生安全事故责任自负。招牌、广告牌、空调架等悬挂物保证安全可靠,不得高空抛物,由此产生的后果及法律责任自负。 (五)在自己物业和经营活动范围内,不违规违法生产;不违章用火、用电,乱接乱拉电线;确保安全消防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不占用和封堵;不挪用、损坏消防设施和器材。(动火作业须知会酒店安保部门,否则承担全部责任) (六)动用明火,落实现场消防安全设施。 (七)负责自己租赁物业内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其财产安全。特别是非工作时间、安装防盗门锁或安防监护设施,预防盗窃事故(件)的发生。 (八)室内装修必须报告消防部门批准,取得批文后,报我司备案。我司通过后方可装修营业。严格按照批文内容装修,不得擅自关闭、增改消防设施系统,必要时应报公安消防部门批准,我司备案。并由专业消防公司设计施工,装修施工中落实安全消防措施,违章施工造成质量、工伤、火灾等事故承租方承担相关的责任。装修竣工后,经消防部门、取得合格证明文件后才能投入使用。对消防部门、我司验收存在的不完善、不合格项应按消防安全规范整改至符合规范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我司承担责任。 (九).禁止在商铺内住人,不准使用液化气、酒精炉、电炉,不能在商铺内存放使用过的或未使用的液化气。违者我司有权没收或罚款处理。禁止在商铺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一经发现我司有权没收。如因消防部门,责令整改而导致不能经营与我司无关。 (十)承担因违反相关条例而造成的自身和我司人身安全和财产损失的全部法律责任。 (十一)承租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从事经营活动。因违反法律法规或违法经营导致的法律责任及造成我司的经济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本责任书为《房屋租赁合同》附件《安全责任书》的修订版,与安全责任书不一致的,以本责任书为准。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若有转让或变更负责人须重新签订该安全责任书。 甲方:上海维也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乙方: 责任人:责任人: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