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1/10
2/10
3/10
4/10
5/10
6/10
7/10
8/10
9/10
10/10

亲,该文档总共88页,到这已经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直接下载吧~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国内外风险管理研究历程背景: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一、美国企业的风险问题SOX法案主要是从规定公司管理层与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责任以及加大处罚力度等几个方面入手,旨在加强公司责任,保护公众公司投资者的利益免受公司高管及相关机构的侵害。试图重新恢复投资者对股票市场的信心,提升市场对会计职业界的信任。 SOX法案的主要目的是加强企业内部控制,相关的主要条款是302条款和404条款。其中404条款是SOX法案中最严厉、最昂贵的条款。它要求上市公司建立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活动记录不仅要细化到像产品付款时间这样的细节,而且对重大缺陷都要予以披露。根据国际财务执行官(FEI)对321家企业的调查结果,每家需要遵守SOX法案的美国大型企业第一年实施404条款的总成本超过460万美元。 SOX是美国立法机构对监管机构、上市公司、以及中介机构的行为实施约束的法案,其出台标志着美国金融证券法律的根本思想从信息披露转向实质性管制,对在美国上市的企业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提出了更为严格的监管要求。SOX从法律层面上正式确立了“后安然时代”的外部监管模式,标志着民间机构主宰会计、审计准则制定和沿用100多年的行业自律时代的终结。二、中国的风险问题 (一)中国政府的行动 (二)官员问责事件解析 (三)中国企业风险(一)中国政府的行动2003年国家减灾委成立了民政部国家减灾中心 2004年12月中国灾防协会设置了风险分析专业委员会 2005年中国保监会启动了农业和巨灾保险业务拓展规划 2005年9月国际全球变化人类行为计划(IHDP)中国国家委员会风险管理工作组正式成立 2006年1月国务院公布了国家总体应急预案 2006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部发布《国家科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将风险防范工作列为未来15年中国科技发展中的重要议题之一 2006年4月国务院成立了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2006年6月,国资委印发了《中央企业全面保险管理指引》 2006年10月,民政部教育部组建了减灾与应急管理研究院 2006年12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中国国家风险管理研究报告》,一年后,中国保监会再度发布2007年版《中国国家风险管理研究报告》 2007年10月,国家减灾委、国家发改委相继制定《国家“十一五”综合减灾规划》,《国家“十一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2006年6月,国资委印发了《中央企业全面保险管理指引》 2006年10月,民政部教育部组建了减灾与应急管理研究院 2006年12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中国国家风险管理研究报告》一年后,中国保监会再度发布2007年版《中国国家风险管理研究报告》 2007年10月,国家减灾委、国家发改委相继制定《国家“十一五”综合减灾规划》,《国家“十一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二)官员问责制分析1、近年来部分官员问责事件近年来部分官员问责事件(续一)近年来部分官员问责事件(续二)2、部分官员问责事件简介2.江苏盐城自来水污染事件(续)2.河北“三聚氰胺奶粉事件”3.贵州省“瓮安事件”4.广东兴宁大兴煤矿透水事故(二)我国的官员问责制度1.官员问责制度的概念及其发展1.官员问责制度的概念及其发展1.官员问责制度的概念及其发展2.近年来官员问责的特点2.近年来官员问责的特点3.我国官员问责制度所存在的问题3.我国官员问责制度所存在的问题4.完善我国官员制度的路径选择(三)中国企业的风险问题中航油(新加坡)事件的发生,启动了中国企业风险管理建设的序幕,从2006年6月国务院国资委下发《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下称指引可裁剪的)下发以来,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全国工商联等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和行业协会下发了一系列的风险管理的文件,旨在增强相关企业的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力度。央企监事会主席外部监管 2008年5月22日,财政部亦联合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审计署等四部委,共同下发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要求所提及的企业包括上市公司在内,于2009年7月1日前构建自己的内部控制体系,该《规范》被称为中国的“萨班斯法案”,此举旨在通过法律形式,加强企业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从内部防范风险事件的发生。《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此外,确保企业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确保企业有关规章制度和为实现经营目标而采取重大措施的贯彻执行,保障经营管理的有效性;确保企业建立针对各项重大风险发生后的危机处理计划,保护企业不因灾害性风险或人为失误而遭受重大损失。合规部合规性风险还规定,具备条件的企业,董事会下可设风险管理委员会。企业总经理就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向董事会负责。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召集人应由不兼任总经理的董事长担任;如董事长兼任总经理的,召集人应由外部董事或独立董事担任。对于目前尚不具备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央企,可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