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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浙江省外国专家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南浙江省外国专家局2008年目录一、外国专家的定义4二、外国专家聘请工作4(一)经济技术类外国专家聘请程序4(二)文教类外国专家聘请程序5(三)相关流程及证件办理材料要求5三、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和年检制度11(一)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制度11(二)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年检制度13四、外国专家管理15(一)外国专家的日常管理15(二)聘用合同管理16(三)危机管理20(四)其他注意事项20五、外国专家工资标准及生活待遇21(一)工资标准和换汇标准22(二)生活待遇23六、处理外国专家事务的原则24(一)处理外国专家事务的原则24(二)应注意的问题25七、外国专家管理工作中应消除的几类隐患25(一)政治和国家安全方面的隐患26(二)外教人身安全和健康方面的隐患27(三)法律方面的隐患27(四)宗教方面的隐患28(五)个性怪僻及不良嗜好方面的隐患28(六)违规聘请的隐患29(七)“错位”聘请的隐患30八、外国专家突发事件的几点启示31(一)必须强化“外事无小事”的政策观念33(二)必须严格执行健康检查制度34(三)必须加强学校内部的日常管理35(四)必须严格执行医疗保险制度35(五)必须坚持重大事件及时报告制度35(六)必须妥善处理突发事件36(七)必须建立各个层面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36(八)中介活动必须规范37九、附件:38(一)国家外国专家局办公室、外交部领事司关于使用和管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的通知38(二)浙江省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办理规定》等的通知40(三)浙江省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办理规定》等的通知48(四)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外国文教专家聘用合同管埋办法》的通知60(五)国家外国专家局《外国文教专家聘用合同争议仲裁暂行规定》66(六)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在华任职外国文教专家和外籍专业人员“转聘”和“兼职”等问题的意见>的通知》72(七)国家外国专家局、财政部《外国文教专家工资和生活待遇管理办法》75(八)国家外国专家局、财政部关于调整外国文教专家工资的通知81(九)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在浙工作外国专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是通知84(十)浙江省人事厅转发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在华工作外国专家医疗保障制度的意见》的通知92(十一)国家外国专家局、国家教委关于颁布《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96(十二)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社会力量办学和中外合作办学单位聘请外籍专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02(十三)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外交部等部门《关于为外国籍高层次人才和投资者提供入境及居留便利规定》的通知105(十四)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落实《关于为外国籍高层次人才和投资者提供入境及居留便利的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109(十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111(十六)公安部、外交部《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123(十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30(十八)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135(十九)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145(二十)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146(二十一)新版外国文教专家聘用合同(中英文)152一、外国专家的定义“外国专家”按其工作领域主要分为经济技术类和文教类:经济技术类外国专家指在应聘(邀)在我国政府、企事业单位从事技术、管理及其他专业服务的外籍高级管理人员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文教类外国专家指应聘(邀)在我国教育、科研、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卫生、体育等领域工作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包括从事专业合作研究的外国专家和从事语言教学的外籍教师。外国专家一般应具有大学学士以上学位和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语言教师应具有大学学士以上学位和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有特殊专长、中国紧缺的外国籍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不受学历限制也可享受外国专家待遇。二、外国专家聘请工作(一)经济技术类外国专家聘请程序1、一般程序:首先聘请单位首先到省外国专家局(或省外专局委托的各市外国专家局)申办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见附件一、附件二)取得许可证后将许可证和单位的邀请函寄给外国专家外国专家携带本人护照及许可证和邀请函到我驻外使领馆申请职业(Z)签证入境后最后到公安部门办理居留许可证。2、便捷程序:因特殊情况外国专家在境外来不及办理职业(Z)签证的可先持旅游(L)或访问(F)签证入境再前往外国专家局办理外国专家证凭外国专家证及其他材料公安部门办理居留许可证。(二)文教类外国专家聘请程序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