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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旬邑县村级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健全全县村级档案管理制度加强村级档案管理更好地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陕西省档案管理条例》及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村级档案管理工作。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村级档案是指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委会)及其党组织在其从事政治、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社会实践等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集体和社会具有查考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帐册、声像、实物等不同形式、不同载体的历史记录。第四条县档案局负责全县村级档案的监督、指导和管理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级档案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第五条各村委会及其党组织应规范档案工作所形成的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档案的齐全、完整、规范、安全和有效利用凡列入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均应归档保存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据为己有。第六条各村档案工作应在其村委会及党组织领导下明确一名领导分管由村会计兼职档案员负责本村各类档案收集、整理、归档、管理工作并对村办企业或其它组织的档案进行监督指导。第七条各村委会应当配备适应档案工作需要的档案存放室、档案装具和有关设施设备。第八条每个村委会为一个归档单位。村党支部、村委会及其他组织所形成的全部档案为一个全宗全宗名称由乡镇和本村村名组成档案原则上自行保管方便利用;保管条件暂不具备的其档案可由乡镇代管。第九条各村委会及其党组织应根据本实施细则制定档案分类大纲、归档范围、保管期限表搞好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鉴定、归档、保管和利用工作。第十条文件材料归档的基本范围、档案分类方案及保管期限(分为10年、30年、永久)另行下发。第十一条归档时间(一)文书材料于次年三月底前整理归档。(二)会计报表、帐簿、凭证等由会计人员在年终结帐后整理归档。(三)基本建设文件材料在项目竣工后三个月由工程主管人员向档案管理人员移交归档。(四)设备文件材料在设备、仪器购进启箱时由主管人员将全套随机文件及装箱文件和开箱记录、安装调试材料及时交档案管理人员统一归档。(五)照片由拍摄者洗印完毕后将有保存价值的照片、底片及其说明一并向档案管理人员移交归档;录音、录像、光盘等由负责筹办此项工作人员在活动结束一月内向档案管理人员移交归档。(六)其它门类和载体的文件按县、乡档案部门有关规定及时向档案管理人员移交归档。第十二条归档文件质量基本要求(一)案卷应符合组卷原则按文件材料内在联系和其它特征区分文件材料的保管期限和类别分别组成案卷。(二)案卷封面填写准确、齐全题名要简明确标明责任者、问题、名称能揭示卷内文件内容。(三)卷内(盒内)文件排列有序凡有文字、印章等信息的页面均应编写页号。(四)卷内文件目录、归档文件目录、案卷目录填写清楚、准确。(五)卷内(盒内)备考表填写真实、清楚。(六)保管期限划分准确。(七)案卷(归档文件)装订结实、整齐卷内无金属物。第十三条各村委会及其党组织应编制适应档案提供利用所需要的检索工具主要编制文书档案案卷目录、归档文件目录、会计档案目录、科技档案分类目录、声像实物档案目录等。第十四条村委会及其党组织应编写本村大事记、机构沿革、重要数字汇编、名优特产品介绍等编研资料。第十五条各村委会及其党组织应建立档案查阅登记和利用效果登记簿每年向乡镇档案室报送查档典型事例。第十六条各村委会及党支部应建立档案鉴定、销毁制度成立档案鉴定、销毁小组对需要销毁的档案进行逐卷、逐件登记造册报乡镇党委和政府批准由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指导并由两名以上人员监销。登记表一式两份分别归入乡镇、村委会全宗卷永久保存。第十七条各村委会及其党组织应依法建立档案整理、档案保管、档案查阅利用、保密、档案移交、鉴定销毁、管理人员职责等制度并上墙。第十八条在农业生产中属于保密和控制使用的新工艺、新材料、名优特产品生产配方、优良品种等档案应按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进行管理档案管理人员不得擅自提供和泄露其内容。第十九条档案的移交要按照档案的去向分别编制移交目录办理移交手续。村志、村史、组织沿革、大事记等编研资料随同档案一并移交。基本建设档案、设备档案随其实体一并移交。第二十条鼓励个人将其所持有的史志、家史、家谱及名人手迹、手稿等珍贵历史资料向有关档案室(馆)捐赠或者寄存。第二十一条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应当对以下行为给予表彰和奖励:(一)在档案的管理、提供利用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二)将重要或者珍贵的档案资料捐赠给国家或集体的;(三)同违反档案管理法律法规行为作斗争表现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