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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船承运企业设立要求及程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 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提单登记申 请并交纳保证金的相关材料之日 起15日内审核完毕。申请材料真 实、齐备的,予以登记,并通知 申请人;申请材料不真实或者不 齐备的,不予登记,书面通知申 请人并告知理由。已经办理提单 登记的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由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予以公布。 新投资设立企业从事无船承运业 务,申请人应当提交申请书、公 司章程和主要投资者协议书等文 件,并依法办理提单登记、交纳 保证金后,持交通部签发的《 无船承运业务资格证明书》向企 业登记机关办理企业登记手续。 5无船承运企业设立程序一、办理依据二、办理条件申请 三、递交资料递交资料递交资料[2]《办理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通知书》复印件;[3]保证金已缴存的银行凭证复印件; [4]提单格式样本;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6]公司章程中国境内企业、中国境外企业、中国境内分支机构申请经营无船承运业务:申请者应当报送相关资料向交通部提出无船承运业务登记申请申请者同时将申请材料抄报省交通厅省交通厅收到完整有效申请材料后正式受理,在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加具意见并转报交通部登记交通部收到完整有效申请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无船承运业务资格登记证书》,并在相关专业网站或专业刊物公告申请者名单申请者凭交通部无船承运业务资格登记证书到工商、税务海关、外汇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申请者凭《无船承运业务资格登记证书》和工商企业营业执照登记证等正式开业货代企业设立要求及程序设立要求《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注册资本审批登记程序申请设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申请人应当向拟设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所在地的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后,转报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国务院部门在北京的直属企业申请在北京设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的,可以直接向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商务部不批准批复的情形审核通过批准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企业必须在批准证书有效期届满的60天前,向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申请换证业务范围审批登记程序所需文件我国货代企业的备案制度参考文献段志敏李柏松李春蕾 刘斌陶香楠许志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