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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研究生教育全面收费政策探析——基于萨缪尔森“公共产品理论”的思考 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研究生教育越来越受到社会重视。然而,近年来我国研究生教育全面收费的政策引发了一些争议。本文基于萨缪尔森的“公共产品理论”,探析我国研究生教育全面收费政策是否符合公共产品的特征。 萨缪尔森的公共产品理论认为,公共产品必须具备两个基本特征: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非竞争性是指,消费公共产品的一个人并不会削弱另一个人的消费效用。而非排他性则是指,不能将公共产品的消费权拒绝给任何人。这就意味着,如果在消费公共产品的过程中,没能支付相应的费用,也不能被拒绝使用这一公共产品。因此,公共产品具有广泛的社会性和公益性,需要通过政府出资来提供。 从这个角度来看,研究生教育是否符合公共产品的特征呢? 首先,研究生教育具有非竞争性。与其他一些商品或服务相比,多个人同时享受研究生教育并不会减少其价值和效用。成功完成研究生学习的个人对于整个社会都有贡献,这种贡献是不可逆转的,其价值在整个社会中是不降反增的。 其次,研究生教育又具有非排他性。即便是研究生教育的费用完全由学生自己支付,但也不能排斥其他人接受研究生教育。即使那些无法支付高昂学费的人也能看到研究生教育所带来的社会经济效益,而这些收益会传递到整个社会的各个层面。 因此,基于萨缪尔森的公共产品理论,研究生教育应该被视为一项公共产品。那么,研究生教育全面收费政策是否合理呢? 首先,研究生教育是高等教育的一部分,高等教育本身就应该是国家提供的公共服务。就像国家为了提供公共卫生、公共交通等服务而出资一样,为了保证高等教育的公共性,应该通过政府来实现全面的资助。 此外,研究生教育岗位一般都与科学研究、技术创新有关。因此,研究生教育的公共性不仅在于其教育作用,而更在于其对于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所带来的巨大影响。这也意味着,国家大力投资研究生教育,不仅是为了个体、为了满足市场的需求,更是为了整个国家、社会长远的发展。 当然,也有人认为,研究生教育是深造的一种方式,并非每个人都必须要深造,而且研究生教育的学生也不一定都能为社会做出贡献。因此,全面收费可以减轻国家的负担,也能反映出研究生教育的价值。 综上所述,在研究生教育为公共产品的前提下,政府全面收费的举措是不合理和不适当的。相反,政府应该加大对于高等教育的投资,鼓励更多优秀人才走向研究生教育的岗位,帮助他们更好地发挥其专业技能和知识,为国家和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