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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的思考 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种建设项目迅速涌现,导致大量的农田被占用和破坏,不仅严重影响了粮食安全,还导致了生态环境的严峻问题。为此,国家开始实施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的计划,旨在保护农田资源,维护粮食安全,推进可持续发展。本文将从政策的制定、具体实施情况、进一步完善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政策制定 2004年,国家正式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其中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当地农业资源现状、粮食生产和保障供给需要,划定农田保护红线,确保农田面积不少于当地农业用地总面积的一定比例,并上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该法律为后续制定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政策奠定了基础。 2017年,国家印发《关于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的通知》,提出了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的具体要求和步骤。主要包括:全面调查、划定范围、标明界限、评价永久性、实行保护、完善制度等六个方面。这些要求使得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的工作更加规范和有效。 二、具体实施情况 在各地贯彻实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时,需要注重实际情况,具体分析、精确划定。同时,加强对地方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划定范围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一方面,需要针对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详细的调查研究,掌握农田的面积、位置、利用方式、土地质量等情况,并制定相应的划定规划和方案。根据实践证明,不同地区的划定标准和方法都不尽相同。例如,山区、盆地、平原等地的划定标准就存在较大的差异。 另一方面,需要加强对地方政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划定工作的落实。如果发现有地方政府故意不配合划定工作,或者存在不实施划定政策的现象,需坚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保证政策的落实。 三、进一步完善 尽管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政策已经形成,但仍然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调整。 首先,需要进一步完善法律条款。当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当地农业资源现状、粮食生产和保障供给需要,划定农田保护红线”。然而,限于法律条款并未有针对性的批判错误的指导性意见和检查验收机制来规范地方政府的划定。因此,相关部门和学者应积极参与完善法律条款,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指导意见与检查验收机制。 其次,需要加强政策的宣传和教育。只有通过教育和宣传,才能使更多的群众和企业了解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的重要性,让更多的人在保护自然环境中参与其中。 最后,需要进一步加强执行力度。地方政府在实施划定工作时,有些地方政府存在不担责任、不守法律和不履行职责的情况,需要加强对地方政府的督查力度,对于落实不到位的地方政府严肃追究责任。 总之,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的工作显得愈发重要。只有坚持采用科学方法取得真实、可靠的数据,合理划定农田保护区,进一步完善法规、加强政策宣传以及加强执行力度,才能更好地保护农田资源,维护粮食安全,推进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