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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南华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建设一支高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促进我校人才培养质量、科学研究水平和管理效能不断提高实现建设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的办学目标根据教育部和湖南省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为各系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基本条件。第三条我校设置表1所示系列和职级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第四条我校教职工申报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根据所从事工作的特点就近靠入某一系列评审。第五条申报高教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近三年至少有一次教学督导团的听课记录且听课评价良好及以上。第六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工勤人员必须在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从事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第二章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普适条件第七条思想政治与敬业精神要求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崇尚科学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严于律己为人师表团结合作顾全大局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工作作风关心学校的建设和发展积极参与学科建设、教学改革、实验室建设和管理改革与创新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表1南华大学主要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和职级设置表职务系列岗位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教师教师从事专业和公共课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的人员。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的人员。卫技医师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医务人员。医师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药、护、技等从事医疗辅助技术工作的人员。按国家有关政策研究自然科学专职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和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社会科学从事高教管理研究和教育教学工作的专职人员以及从事教育、科研、师资队伍等方面的规划、培训、党政管理和研究工作的兼职人员。实验技术从事实验教学、实验室管理建设工作的人员。员/助理实验师高级实验师-工程(技术)从事与工程技术相关专业的研究、设计、开发、施工、安装、测试、技术管理和维修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员/助理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政工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员/助理政工师高级政工师-图书、档案从事图书及档案管理工作的人员。员/助理馆员副研究馆员研究馆员出版从事出版编辑工作的人员。员/助理编辑副编审编审会计从事财务、审计工作的人员。员/助理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审计从事财务、审计工作的人员。员/助理审计师高级审计师-经济从事财务、经营和管理工作的人员。员/助理经济师高级经济师-注:1、未设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根据所从事工作岗位的专业特点申报评审除教师系列以外的其它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通过以考代评方式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再参加评审其聘任和工资调整须按程序提请学校讨论决定。2、党委、组织、宣传、党政办、政研室、统战、纪委等部门中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专职党支部(党总支)书记工会委员会、共青团组织中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以主要精力从事政治工作的保卫、司法(调解)、信访、人事、老干、计划生育、文明办、武装部、监察等部门工作人员招生就业处和学生工作部工作人员、学生政治辅导员校属各单位的办公室主任可参评政工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第八条考核要求申报者任现职后近年内(规定的任职资格年限)的专业技术工作年度考核均应在“合格”及以上;申报高教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近三年内教学考核均应为“良好”及以上。破格申报者近五年内(破年限者为任现职以来)至少应有一次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为“优”。第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当年和下年不能参加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一、当年不能参加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1.违反教学纪律并认定为教学事故者。2.医疗差错责任者。3.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二、三年内不能参加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1.违反国家政策、法令和学校规章制度而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者;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党纪、校纪给学校造成严重影响者。2.违反教学纪律并认定为严重教学事故者。3.已鉴定为医疗事故、重大医疗差错的直接责任人。4.长期在编不在岗(含出国逾期未归)或拒不承担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或对本职工作极不负责在教职工中影响较坏者;或私自接受校外任务严重影响本职工作者;或无故旷工全年累计达10天以上者。5.有伪造学历证明谎报、剽窃成果评审材料弄虚作假和其他弄虚作假行为者。6.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学校交给的教学、科研、管理等任务以及卫生支农、卫生扶贫、教育扶贫、抗洪救灾、“三下乡”等活动者。7.教师在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