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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校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的管理,充分发挥其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积极开展协作共用,更好地为教学、科研、生产服务。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管理工作原则 1.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的使用及管理,由分管实验室与设备工作的校长领导,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实施,定期进行效益的综合考核及管理。 2.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的购置,要根据学校教学、科研的发展规划,坚持全校统筹规划、保证重点、兼顾一般、合理配套、发展特色、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3.为保证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的有效使用和管理,必须配备相应层次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并且要相对稳定,工作调动时要做好交接工作。 二、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的管理范围 1.单价超过人民币十万元(含十万元)的仪器设备。 2.台(件)价格不足人民币十万元,但属于成套购置或需配套使用,整套价格超过人民币十万元(含十万元)的仪器设备。 3.国家科委统管的二十三种仪器设备(见附件一)。 4.单价不足人民币十万元,但属于教育部明确规定为精密、稀缺的贵重仪器设备。 三、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计划管理 1.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结合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位点建设,制定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的配备方案,做到合理布局。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购置前,必须充分进行调查研究,组织相关学科的专家进行技术和经济等方面的可行性论证,并提交论证报告。 2.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购置审批程序:申购单位提出申请,并认真填写《潍坊学院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购置申请论证报告》(见附件二),在组织进行可行性论证的基础上,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汇总审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按照《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组织专家逐项评估,报主管校长和校长核准审批后,由设备管理科按《仪器设备采购管理规定》组织订货采购。属于进口仪器设备的要填写《进口仪器设备申请卡》,按报送要求和手续,分别报送上级主管部门统一办理订货采购事宜。 3.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购置计划一经批准,一般不得随意变动,如确需变动时,必须提出书面报告,并经主管校长和校长批准。 4.订货合同签订后,申购单位应根据仪器设备的安装使用要求,做好安装地点、环境设施、操作、维护以及管理人员的培训等项准备工作,确保仪器设备及时安装、调试、验收。 5.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要实行专管共用,在完成学校教学、科研任务的同时,要积极开展面向外校和社会企事业单位协作咨询、分析测试等技术服务工作。 6.建立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使用管理统计考核制度,设备管理科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及时报送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的有关数据盘和统计报表。 四、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的技术管理 1.设备管理科负责组织对购进的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验收,验收工作按照《仪器设备验收工作规程》执行。验收结束时应写出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验收报告,由设备管理科存档。 2.精密仪器设备由专人负责管理,管理人员必须工作认真,责任感强,对所管的仪器设备熟悉其结构、性能,精通操作并能够承担大部分保养维修、技术培训及开发应用等工作。管理人员要求保持相对稳定,因工作需要调动时,要做好对接替人员的培训和交接工作。要定期对管理人员进行工作态度,业务水平,贡献大小的岗位考核,其考核成绩记入本人业务档案,作为晋升考核的依据。 3.建立完整的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技术档案。技术档案的原本存学校档案室,副本由设备管理科和使用单位存放。技术档案包括以下内容:《潍坊学院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购置申请论证报告》,订货卡片及订货合同,随机全部原始资料(出厂检验合格证、装箱单、使用说明书、技术资料、图纸等);安装、调试及验收记录;操作规程,保养维修、故障排除、事故处理等记录资料,报价查询资料及与厂商往来函件;仪器设备使用及运行记录;使用过程中形成的技术资料,如零部件改进图纸,定期校验的技术证明,修复的技术鉴定,报废、报损及拆改审批文件等。 4.要定期对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性能、指标进行校验和标定,对精度和性能降低的要及时修复,确保正常运转。 5.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一般不准擅自拆改或解体使用,因开发新功能,研制新产品或特殊需要而必须改造时,应严格按照仪器设备精密、贵重程度和管理权限,经论证后提出报告,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核审,报主管校长和校长批准后方可进行。 6.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的维修应立足自力更生,建立自己的维修队伍,不断提高维修能力,无能力维修的仪器设备,要报设备维修科审核,经批准后方可请专家维修。 7.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发生事故,使用单位应及时向设备主管部门报告,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分析,查明原因,并按照《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