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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医政管理教学要求: 了解医疗机构的规划布局、设置审批、登证、执业和监督管理、分类管理;医疗纠纷的原因及处理;医疗事故的鉴定和处理程序与办法;医疗安全防范的模式。 理解医政管理的性质、原则和内容;医疗服务质量管理的基本原则。 掌握医疗机构的概念和宗旨;医政管理的组织机构和基本职能;医疗安全、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的概念;医疗事故的界定和分级。教学内容: (一)医政管理概述 (二)医政管理的组织和职能 (三)医疗机构管理 (四)医疗服务质量管理 (五)医疗安全管理第一节概述一、医政管理的工作性质、任务 1.工作性质 医政管理工作是医政管理人员代表政府对医疗机构实施指导、督导、直接领导的职能性工作,而并非是单一的医疗业务工作; 既具有很强的计划性,又具有一定的随机性; 在对医疗机构实施管理的过程中,起枢纽作用; 主要行使监督、指导和评价职能。2.工作任务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医疗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条例; 制定区域医疗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建设城乡三级医疗网,拟订和实施城乡医疗组织和医疗建设,对区域内的医疗机构实行全行业管理; 贯彻执行卫生部以及省卫生厅等卫生主管机关颁布的有关医疗卫生技术管理的条例和制度;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和有关指示制定实施办法; 保证医疗工作的正常开展; 促进医疗技术进步和医疗水平的提高; 处理医疗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负责医疗机构、医疗质量和医疗服务质量的评价。二、医政管理的工作内容 医政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是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的医疗、教学、科研、个体行医、家庭病床和村卫生室整顿等的业务管理。 三、医政管理的原则 医政管理的原则主要有:与经济和社会发展协调的原则;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关系的原则;公平性原则;可及性原则;分级原则;中西医并重原则;整体效益原则。第二节医政管理的组织和职能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设医政司;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设医政处; 各市、地、自治州卫生局设医政科; 县(市、区、旗)卫生局设医政股; 各级各类医院设医务处(或科)、护理部; 乡镇卫生院设医疗和护理组。这些机构分别管理所属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院属于事业单位,处在医疗第一线,所设医务处(或科)和护理部较卫生行政机关的医政管理要单纯,主要负责医院内医疗质量和护理质量的管理。 二、医政管理的基本功能 医政管理的基本职能主要有:规划职能、组织职能、规范职能、协调职能、指挥职能、控制职能。三、医政司的主要职责 研究指导医疗机构改革,拟定医疗机构的发展规划、管理法规和服务标准,拟定医务人员执业标准、服务规范; 监督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依法监督管理血站、单采血浆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 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组织紧急救护; 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也设在医政司。第三节医疗机构管理医疗机构管理是指对医疗机构医疗活动全过程所进行的组织、计划、协调和控制,使之经常处于应有状态,并对变化了的客观环境有较强的适应性,达到最佳医疗效率和医疗效果的目的。 二、医疗机构的设置 中国的医疗机构主要包括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各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厂矿职工医院、疗养院等。 三、医疗机构的规划布局、设置审批、登记、执业和监督管理1.医疗机构规划布局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医疗资源、医疗需求和现有医疗机构的分布状况来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医疗机构,并纳人当地医疗机构的设置规划。2.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它手续。3.医疗机构登记 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医疗机构改变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医疗机构歇业,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核准后,收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4.医疗机构执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医疗机构执业,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 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5.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行使的监督管理职权包括负责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和校验; 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进行检查指导; 负责组织对医疗机构的评审; 对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行为给予处罚。国家实行医疗机构评审制度,由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按照医疗机构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医疗服务质量等进行综合评价。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