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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掘技术助理(采煤)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 一、责任范围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煤矿安全规程》等安全技术规范。 2.协助分管副总、部长、副部长及首席工程师搞好采煤方面的安全生产技术工作。 3.掌握国家有关采煤方面的技术政策以及集团公司和矿有关采煤方面的规章制度,经常深入现场,检查采煤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贯彻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下发业务联系书。 4.参与制定采煤工作面矿压观测方案,分析、掌握顶板来压的规律,指导现场的安全生产。 5.搜集、整理采煤方面的安全技术资料,参与审查采煤作业规程,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成果、新工艺。 6.参加矿相关安全检查和有关安全会议。 二、考核标准 1.未能及时对采煤作业规程进行现场校对,罚款100元ensp;。 2.不能积极参与煤矿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考核等工作,罚款100元ensp;。 3.未能及时从技术上加强顶板管理,罚款100元ensp;。 4.不参与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不参与公司组织的救灾演习。罚款100元ensp;。 5.不参与编制矿井采掘接续计划,不按规定报有关领导审批,不能确保矿井采掘接续正常,罚款50元。 6.不能经常深入现场,及时解决现场存在的问题,未能掌握采、掘工程的进度及工作面支护状况等情况,不能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汇报,罚款50元en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