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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网络管理制度 为加强计算机网络系统的管理、维护计算机使用的正常秩序、保证计算机网络的有效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计算机网络”指行管办机关各科室、行政服务中心及大厅各窗口范围内的计算机及相关设备连接而成的网络办公系统。包括:服务器、防火墙、交换机、机关各科室和窗口的计算机及外设、局域网及互联网线路、电子监控设备等硬件及网上行政审批系统、中心网站等相关软件设施。 第二条计算机网络的管理由行管办管理科和行政服务中心共同负责。网络的管理维护、设备更新、网站的日常更新等由行政服务中心负责;网络升级、技术改造、审批系统开发等由管理科负责;网站页面新闻等内容由行管办各相关科室及时提供。 第三条各窗口要指定专人负责微机管理,严禁无关人员和非中心工作人员上机操作。 第四条计算机及相关设备要放置平稳和整洁,注意防尘、防潮、防火。注意用电安全,下班后应及时关闭计算机和电源。 第五条不准在非正常状态下使用微机和其它外部设备,硬件或应用软件出现异常,及时与网络管理人员联系,严禁私自拆卸机箱。 第六条统一配置的软硬件设备不得擅自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其他单位、个人和非操作人员介绍系统集成和应用软件的核心程序等技术信息。 第七条严防计算机病毒入侵。每台计算机都应安装杀毒软件并定期检测、查杀计算机病毒,发现无法清除的计算机病毒,应及时报告网络管理人员。 第八条上班时间严禁在计算机上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操作,如玩网络游戏、听音乐、看影碟、实时在线聊天等;严禁利用互联网宣传、发表反动言论和浏览带有不良信息的网站;严禁在办公网络中植入散播病毒、木马等有害程序,破坏网络系统和他人数据。 第九条未经网络管理人员许可不得增删、改动计算机的IP地址等软硬件配置;严禁恶意删改网络系统中的共享资源。 第十条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将涉密文件资料上网共享。做到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 第十一条中心机房内设备摆放有序,严禁存放食品和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注意防火、防盗,非网络管理人员未经同意,不得进入机房。 第十二条网络管理人员要对网络信息系统进行定期维护,发现问题及时排除,重大隐患问题要及时报告。 第十三条因操作人员疏忽或操作失误,对办公网络系统造成损害,给工作造成影响,但经努力可以挽回的,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因操作人员故意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人为事故,给工作或公共财产造成损失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 机关保密制度 局领导干部保密制度 局领导干部接触党和国家秘密较多,在保障党和国家秘密安全方面负有重大责任,因此必须模范地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下列保密守则: 一、不泄露自己知悉的党和国家秘密。 二、不在无保密保障的场所阅办秘密文件、资料。 三、不在社交活动中携带秘密文件、资料;特殊情况确需携带的,应由本人或指定专人严格保管。 四、不在家属、亲友、熟人和其他无关人员面前谈论党和国家秘密。 五、在出国访问、考察和其他外事活动中,严格遵守《保密法》及其有关对外活动中的保密规定。 六、对上级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局党政讨论的重大问题,在没有决定统一传达之前不得泄露传播。 七、局领导参加重要会议带回来的文件资料要及时交给办公室机要人员登记保管。 八、不擅自复制或销毁秘密文件、资料。 九、局领导在有关会议或公开场合讲话时,要严格区分内外。涉及秘密的要严格掌握分寸,并明确提出保密要求。 十、工作变动(包括离退休)应将自己使用的密级文件、资料进行清理登记,办理移交手续。 机要文件管理保密制度 一、认真贯彻《保密法》,将绝密、机密、秘密文件严加保管,做到不失密不泄密。 二、严格执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取送文件和清退文件的有关规定。 三、机要文件的管理、传阅、借阅、清退等都要严格坚持分别登记制度和签收制度,以防丢失和泄密。 四、凡外单位来局查阅文件,必须持单位介绍信,按规定范围查阅。 五、经领导批准查阅文件者,必须遵守机要制度和保密纪律。任何机要文件未经许可不准随意带出档案室。 六、送局领导传阅的文件要登记文号及送阅时间,密级文件和密码电报当天送阅当天收回。 七、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文件阅读范围,需要有关科室阅知阅办的文件,通知科室负责人来档案室阅读。 八、局领导外出开会带回的文件,要及时登记编号,妥善保管。 九、密级文件原则上不准复印。确因工作需要,领导批准复印的密级文件,要按照原密级进行登记和管理,并限期交回统一销毁。 十、凡未经批准随意翻印、复印的密级文件,要立即制止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保密法》及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一、机要文件必须放置于保险柜内,不准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堆放。 十二、妥善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