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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背景下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若干问题的思考——以天祝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为例 乡村振兴是实现农村现代化的关键路径,而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乡村振兴的重要一环。本文以甘肃省天祝县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为例,围绕乡村振兴背景下的问题展开思考,旨在探讨如何在改革中充分发挥集体产权激发农民积极性和创造力。 首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需要解决土地流转难的问题。土地流转是农村集体经济的重要方式,可以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土地流转面临着诸多障碍,如农民对土地的认同感不强、流转过程繁琐等。因此,在改革中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土地意识和法律意识,加快土地流转的流程,为农民提供便利的服务和保障。 其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需要完善农民权益保障机制。农民是农村集体经济的主体,保障农民的权益是改革的核心任务。在实际操作中,要加强对农民的培训,提高其维权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的农民维权渠道和机制。同时,要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农民的权益保障原则,如土地承包期限、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和退出等方面的规定,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再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需要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经济发展的组织形式,要发挥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农村振兴中的作用,应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培育和建设。一方面,要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法规支持,提供政策支持和经济补贴,引导和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另一方面,要提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水平,加强组织内部的自治能力和自我调节能力,通过科技创新和人才引进等措施,提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竞争力和创造力。 最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需要注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农民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直接受益者和主体,必须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地位,将农民的主体地位体现在政策制定和改革过程中。在改革中,要加强对农民的意见征集和参与,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力,让农民在改革中能够直接受益,并主动参与到农村振兴的过程中。 综上所述,乡村振兴背景下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具有重要意义,但也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只有解决好这些问题,才能够充分发挥农村集体产权的激励作用,激发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推动乡村振兴进程。天祝县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为我们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启示,但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度调整和完善。只有不断探索和实践,才能够为乡村振兴提供更好的经验和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