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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共富模式”的乡村旅游合作社研究——浙江兴墩村乡村旅游合作社的实践与思考 一、“留置共富模式”的概念 “留置共富模式”是指通过一定的机制,将集体经济红利留置在社区内部,共同分享、共同富裕的一种模式。该模式适用于乡村旅游合作社等集体经济组织,可通过建立合作社自主经营、自主管理和自主分配等机制,使得企业的利润留存于社内,为村集体和村民带来更多的实惠。 二、留置共富模式在乡村旅游合作社的实践 浙江兴墩村乡村旅游合作社是一个典型的实践案例。该合作社成立于2013年,成员由兴墩村村民组成,村民按其对合作社的资金投入比例来分取合作社所创造的收益。合作社旨在发展乡村旅游,提高村民收入,改善村民生活条件。 在运营过程中,兴墩村乡村旅游合作社采用了“留置共富模式”,将其经营所得的部分留置在村集体内部,用于解决农村公共服务方面的问题。村里面的老人医疗问题得到了保障,儿童教育也得到了关注。此外,村里面建造村级图书馆,为村民提供了一个学习和交流的场所。通过留置共富模式,合作社的经济效益得到了不断提高,兴墩村的整体发展水平也得到了提升,为村里面的居民生活带来了实际的帮助。 三、留置共富模式的优势和思考 “留置共富模式”在乡村旅游合作社方面的应用,具有以下优势和思考: 1、提高村民的收益。通过“留置共富模式”,合作社的经营效益增加,村民的收益也得到提高,激发了村民的发展热情。 2、建设村落基础设施的长远发展。通过集体经济的红利,可以为村庄建设一些基础设施项目,包括医疗、教育、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为村民生活提供全面保障。 3、促进乡村社会公平。通过“留置共富模式”,可以提高集体经济的效益,降低企业和个人之间的收益差距,促进了乡村社会公平和谐。 在乡村旅游合作社的经营模式中,通过留置共富模式可以实现村民共同富裕发展的目标。我们应该认真思考如何发挥乡村旅游合作社的优势,探索出更多适合乡村特点的经济模式,在实践中为该领域的发展不断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