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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参考格式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参考格式合伙协议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第二条本企业为普通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全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第三条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四条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第二章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第五条合伙企业名称:第六条企业经营场所:第三章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及合伙期限)第七条合伙目的:为了保护全体合伙人的合伙权益使本合伙企业取得最佳经济效益。(注: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描述)第八条合伙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参照《前置改作后置的许可经营项目目录(2012)》具体填写)一般经营项目:(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具体填写)合伙经营范围用语不规范的以登记机关根据前款加以规范、核准登记的为准。合伙经营范围变更时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条合伙期限为××年。(注: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增加本条)第四章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第九条合伙人共个分别是:1、。住所(址):证件名称:证件号码:;2、。住所(址):证件名称:证件号码:;(注:可续写)以上合伙人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五章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第十条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1、合伙人:。以货币出资万元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劳务或其它非货币财产权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作价出资万元总认缴出资万元占出资数额的%。首期实缴出资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个月内缴足。2、合伙人:。以货币出资万元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劳务或其它非货币财产权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作价出资万元总认缴出资万元占出资数额的%。首期实缴出资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个月内缴足。(注:可续写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第六章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第十一条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按如下方式分配:。第十二条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按如下方式分担:。(注: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立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第七章合伙事务的执行第十三条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经全体合伙人决定(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决定方式例如“经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决定”)委托(列出所委托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中法人合伙人1委派、其他组织合伙人1委派(注:可根据实际续写如无非自然人合伙人此内容删去)代表其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注:如果全体合伙人都执行合伙事务此内容应删除)。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第十四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第十五条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暂停该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依照本协议第十六条的规定作出表决。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第十六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表决办法)第十七条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例如约定下列全部或某一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或“经全体合伙事务执行人一致同意”等):(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第十八条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