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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党政类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章程(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实施“科教兴国、科教兴水”战略为我国经济发展和水利水电建设培养实用型、技术型、复合型高级专门人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制定本章程的目的是规范学院的办学行为把办学活动纳入教育政策和法规的轨道依法办学依法治校保证学院教育目标的实现。第三条学院按本章程规定的内容履行职责行使权利承担义务。第二章校名校址第四条学院校名: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第五条学院所在地:湖北省赤壁市陆水路16号(邮政编码437302)第三章办学宗旨第六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立足水利面向社会按需办学、服务四方紧密结合水利行业和地方经济发展的需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工科类(专科)专门技术人才并与相关大学合作开展本科层次专门技术人才的培养、培训工作。第四章办学规模第七条以高等职业教育为主体兼办中职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和职工培训学校办学规模为在校学生5000人其中高职学生不少于60%。根据市场需求每年的在校学生数可有适当变动。第五章学科与专业设置第八条学校属于工科类高等职业院校首批开设的专业有:水利水电工程技术、工程施工与监理、水电站电力设备、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计算机应用技术、应用电子技术、工程测量技术、水文与水资源、计算机网络技术等专业。第九条今后根据水利水电事业发展和社会需要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增开所需专业。第六章教育形式第十条学院的教育活动包括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采取的教育形式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第十一条学院以高等职业教育为主兼顾中等职业教育;以普通教育为主兼顾成人教育;以学历教育为主兼顾岗位培训。第七章管理体制第十二条学院由湖北省人民政府举办归口湖北省教育厅管理。第十三条学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实行院系两级管理体系。第十四条学院领导干部的任免、调动、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主管部门决定中层干部的任免、调动由院党委决定。第八章经费来源、财产和财务制度第十五条经费来源由湖北省财政厅拨款、水利部和长江委给予专项经费支持学院办学收入等组成。第十六条学校财产属国家所有按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学院依法制定自身财产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管理认真接受上级财政审计和监督。第九章权利和义务第十七条学院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院长为学院的法定代表人。学院在民事活动中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第十八条学院以培养人才为中心开展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保证教育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第十九条学院根据社会需求按办学条件和核定的办学规模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调节系科招生比例。第二十条学院按规定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第二十一条学院根据教育需要自主制定实施性教学计划、选用教材、组织实施教学活动。第二十二条学院依据自身条件自主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自主同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进行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等多种形式的技术合作。第二十三条学院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自主与境外学校或教育机构开展教育、科学技术、文化的交流与合作。第二十四条学院根据实际需要和精简、效能的原则。自主进行教学、科学研究、行政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调整津贴及工资分配。第二十五条学院对国有财产、受捐赠的财产、自筹资金等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第二十六条院党委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认真落实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院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第二十七条院长全面负责本学院的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主持召开院长办公会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第十章附则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经高等学校设置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的修改由学院院务委员会或30名以上的职工代表提出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报上级有关部门同意经原审批机关核准后生效。二00二年七月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会议事规则(讨论稿)为充分发挥学院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使党委会议议事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党委会议的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组部有关规定以及《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特制定本规则。一、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