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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资源★★★ 摘要:本文通过对2000年~2002年长江三角洲地区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和多元化之间关系进行实证分析,结果表明:国家股比例、股权集中度和多元化呈显著的倒U型曲线关系;流通A股比例和公司多元化呈U型曲线关系;法人股比例和公司多元化不存在显著的相关关系。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影响其多元化行为,进而影响其绩效。从这个角度来说,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才是目前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核心。 关键词:股权结构;多元化;公司治理 一、理论回顾 关于股权结构和公司多元化方面的文献较少,Denisetal.(1997)通过公司的多元化水平及其导致的价值损失和公司的所有权结构实证分析,对公司多元化的代理成本理论进行检验。他们发现较高的管理层持股及外部持股和多元化水平降低有关联。而目前的关于公司多元化的文献都采用美国的数据,这不可避免的反映了美国的公司行为和资本市场环境,但是在美国之外的公司多元化和它的价值研究的文献很少,特别是在资本市场不发达的发展中国家。 S.S.ChenandK.W.Ho(2000)对145个新加坡公司的股权结构、多元化水平及其价值进行实证分析,结果显示,多元化水平和外部股东所有权呈负相关,但是和内部人持股无关。相反,Denisetal.发现管理层持股和外部人持股都有效地阻碍了公司多元化。S.S.ChenandK.W.Ho的实证分析结果显示,较低的管理层持股的公司比那些具有较高管理层持股的公司实施多元化所带来的损失严重。这些结论和在较低管理层持股的公司里存在严重的委托——代理问题的论断是一致的。但是Denisetal.(1997)却发现管理层持股对多元化的价值没有影响。在对新加坡公司的实证分析中显示,外部人持股并没有有效地减轻公司的代理问题。国内对于多元化和绩效之间的关系研究较多,但并未涉及到多元化和股权结构方面的研究,本文力图在这方面有所突破,从公司股权结构影响其多元化行为的角度,探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必要性。 二、研究背景和基本假设 S.S.ChenandK.W.Ho(2000)对145个新加坡公司的股权结构和多元化进行实证分析,新加坡是个市场经济很发达的国家,而我国的市场经济则是脱胎于计划经济,目前正面临转轨的特殊时期。我国的资本市场还很不完善,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中只有40%的股份可以流通,且国有股(包括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占有绝对控股地位。这种畸形的股权结构势必会影响到公司的行为。 我国上市公司中国有股权的控股地位,其有效持有主体严重缺位,没有形成人格化的产权主体,国家作为公司的大股东,无法有效的监控企业的治理机制。这种公司治理机制上的缺陷容易衍生经营者道德风险,产生内部人控制现象。此时的经理层可能更多地去追求和导致他们行政上“升迁”的政治目标相一致的经济目标,而通过多元化扩张可以被看成是经理层发展自己目标的方式。多元化可以使经理们获利,因为管理一个较大公司时能获取伴随而来的权力和名望,而这种权力和名望正是这种通过行政任免的经理层所追求的。并且由于经理层所承担的风险较股东们要小,公司经理层在选择公司成长方式时往往过于自信地走上多元化的道路。通过多元化能够在短时间里将公司做大,而经理层获取的补偿和公司大小是相关的。因此当国家股持股比例较低的时候,由国有产权虚置所导致的内部人控制现象,使得公司经理层往往采取最有利于他们自己利益的企业成长方式,而不管公司的多元化战略是否有损股东利益。但是当国家股持股比例上升到一定程度,国家股股东重视程度的提高及监控力量的强化,还有市场竞争的激烈,都迫使公司经理层不得不追求和股东目标相一致的目标。因此我们得出关于多元化和股权结构关系的第一个假设: H1:国家股比例和公司多元化行为呈倒U型曲线关系。即多元化开始随国家股比例的提高而增加,而后又随其比例的提高而下降。 我国的法人股东不同于欧美的机构投资者,法人股东中的国有成分仍占优势地位。而对于国有法人股东,其产权的受益者是不明确的。但由于其中包含有民营或集体的资本,故相对于国家股东而言,其存在的代理问题要小。法人股东较国家股东要承担更大的风险,因而有更大的动力去监控公司的治理机制。另外,法人股的不可流通性,使得法人股东关注公司的长期发展。因而法人股东的存在有利于公司治理机制,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决策行为。 我们有第2个假设: H2:法人股比例和公司多元化程度呈负相关关系。法人股持股比例低时,公司的多元化程度较小;法人股持股比例高时,公司的多元化程度较大。 我国证券市场是一个投资者结构以散户为主的新兴市场。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是有限的,且我国政府规定任何个人不得持有一个上市公司0.5%的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而我国机构投资者较少,流通股的绝大多数股东为小股东。由于本文的样本中只包括发行A股的上市公司。当流通A股持股比例较少时,公司的绝大多数股份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