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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贵州黔东南天柱县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引进49人历年高频难、易点(公共基础测验共200题含答案解析)模拟试卷 每套试卷共200题,答案解析在题目后面 题型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合计统分人得分 一、单选题(共124题) 1、下列不可能成为我国法律监督主体的是:   A:联合国反倾销委员会   B:公民甲   C: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D:妇女联合会 正确答案选项:A 解析:本题旨在考察行政监督的有效性,并针对错误项进行筛选。 法律监督的主体可归纳为三类,其中包括国家机关。这些部门行使宪法规定的职权,对公民个人实施具体而有效的监督。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以及司法机关,均为行使权力的机构。它们通过各种形式行使着对本系统内的权力机关或政府机构的监督权,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与督促。在一个国家的法律监督体系中,这种监督是以国家的名义进行的,其具有法律强制力,并被视为核心。它是一种非权力性的监督方式,没有强制力或约束力,不能代替国家行使监督权,也不属于行政管理部门所能直接掌握的范围内。(二)社会的组织形式。在这个意义上,法律监督就是对社会成员进行政治思想教育、纪律约束以及经济生活管理等方面的监督。涵盖了各个政治派别、社会组织、民间团体、企业和公共机构。与国家机关的监督不同,这种监督不是以国家名义进行的,因此缺乏法律约束力。然而,其具备高度组织性和广泛代表性,因而在监督体系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3)市民。根据人民主权原则,每一位公民都享有政治权利和国家主权,因此每个人都有权成为监督主体。法律监督体系的根基在于广泛而直接的监督,其具体作用不容忽视。据推断,我国法律监督的主体范围包括BCD项。我国法律监督的主体并非归属于A项,而是归属于其他国际组织。由于 的存在,故本题选择A。 ; 2、对政府信息公开,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行政机关不能公开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等款物的使用和分配情况的信息   B: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   C: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   D:行政机关应主动公开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政府信息 正确答案选项:A 解析:本题旨在考察行政管理方面的问题。【案例】某县民政局根据县政府要求公布的有关信息和材料向当地居民发布防灾减灾信息。 注意:2019年4月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了一次重新修订,根据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答案可能会引起争议,但是本题是2017年的真题,因此在分析过程中,我们仍然按照旧版条例进行分析,而新条例的内容则会在选项中作具体解释。根据2007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重点公开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透明度”;由此可见,在现行《政府信息公开法》中对该条款做出了明确规定。2019年修订后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因此,无论是在修订前还是修订后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A选项均被归类为公开的一部分。因此,在新时代,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仍然存在许多不足和缺陷。根据2007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时,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以确保信息公开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因此,可以认为,行政机关的信息公开是一种“非公开”状态。根据2019年修订后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条规定,行政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时,应当秉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并严格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准则。这就明确了行政机关对外公布的是公共数据和服务等非公开性公共物品,不能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予以公开。根据2007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时,不得泄露任何与国家机密、商业机密或个人隐私相关的信息,这一规定在 C项中得到了正确的体现。根据该规定可以判断,上述四类政府信息均属于保密事项。针对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2019年修订后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十五、十六条均规定了相应的排除措施。根据2007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规定,政府信息应当以主动公开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广泛传播或参与,以确保其准确性和透明度。因此,在我国现行体制下,对于涉及公众切身利益和公共利益的事项应尽可能通过立法方式予以保障。尽管2019年修订后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经删除了相关条款,但是根据第五条规定的“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该条例仍然符合现有法律的精神。本文通过对我国现行立法和国外有关立法进行比较研究,提出完善我国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