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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省地方税务局绩效管理办法〔县(市、区)局机关各部门、基层单位及其岗位工作人员部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局重要决策部署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干部评价管理体系根据省局《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意见》(冀地税发〔2012〕号)要求结合县(市、区)局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绩效管理以确保省局重要决策部署落实为根本以树立正确的工作导向、增强干部责任意识、提升行政管理效能、有效防范税收风险为核心以“科学公正、简便易行、全员参与、自我管理”为方向构建科学合理的绩效计划、绩效监控、绩效考评、绩效改进管理机制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能动性从而更好地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促进经济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第三条基本原则(一)统筹兼顾重点突出。紧紧围绕“三优两促进”总体思路科学分解组织目标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基本工作与重点工作共进履行职责与创新突破并重确保各项工作的全面落实。(二)全员参与注重沟通。坚持民主性原则鼓励和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绩效目标指标的建立并将双向沟通贯穿绩效管理工作各个环节从而引导价值认同培训行为遵从促进目标达成。(三)过程管理持续改进。强化目标执行过程中的过程考量和节点控制全程监控即时预警引导目标实现;全面诊断考评结果深入分析存在问题不断改进完善工作做到过程控制与结果提升并重。(四)公平公正科学激励。考评标准切合实际、兼顾差异考评方法科学合理、规范可行考评结果客观公正、公开透明;注重绩效结果合理运用建立科学的激励约束机制最终实现个人绩效与组织绩效的同步提升。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县(市、区)局对机关各科室(以下统称部门)及其岗位工作人员下设征收分局、管理分局、稽查局(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岗位工作人员的绩效管理。第五条县(市、区)局成立绩效管理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由局长任主任分管副局长任常务副主任其他局领导任副主任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绩效管理工作的指导及重大事项的审议。绩效管理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绩效办)设在县(市、区)局人事政工科负责组织和实施绩效管理工作重大事项提交县(市、区)局党组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各单位(部门)负责本单位(部门)绩效管理的组织实施并明确1名兼职绩效管理员(以下简称绩效员)负责本单位(部门)绩效管理的日常工作。第二章绩效计划第六条县(市、区)局《绩效计划书》下达后3个工作日内各单位(部门)根据县(市、区)局和市局对口部门的基本工作目标结合单位(部门)职责梳理形成本单位(部门)基本工作目标;根据县(市、区)局和市局对口部门的重点工作目标梳理形成本单位(部门)重点工作目标。根据基本工作目标和重点工作目标各单位(部门)组织编写本单位(部门)相应的绩效指标。第七条依据本单位(部门)和市局对口部门各岗位的绩效目标及指标结合岗位职责单位(部门)负责人组织各岗位工作人员设定本岗位的绩效目标并据此编写相应的绩效指标。第八条各岗位工作人员德才表现方面的绩效指标由省局绩效处、监察室统一编写。第九条编制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应符合以下要求:(一)目标导向、指标支撑。紧紧围绕“三优两促进”总体战略目标和年度重点工作建立绩效目标及相应的绩效指标。绩效目标全面引领工作导向每一个目标相应分解成若干指标每一个指标对应一个评价标准。绩效目标与绩效指标一脉相承、密切关联。(二)明确具体切实可行。坚持“跳一跳摘得到”原则结合地税实际从时间、数量、质量等多个维度参照上级要求、参考同行数据和历史数据设定明晰具体的绩效目标内容和指标标准确定合理的指标权重。(三)方法科学简便实用。注重定量与定性的有机结合能量化的尽量量化不能量化的尽量细化、流程化尽可能减少主观单维度评价数据方式简单合理、易于操作做到可采集、可监控、可察验。(四)结合实际适时调整。按照“符合实际、动态管理”原则省局临时部署重点工作及时纳入管理范围重大客观原因造成绩效目标无法执行的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年度绩效目标重新进行指标赋分并设定评分标准真正实现管理内容与实际情况高度契合。(五)广泛参与双向沟通。坚持民主性原则加强宣传培训充分征求局内各部门及岗位工作人员意见建议进行持续不断的双向沟通并逐步形成共识、达成一致从而引导价值认同培训行为遵从推动目标实现。第十条各单位(部门)梳理的工作目标和编写的考评指标经本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报送人事政工科。人事政工科整理形成《单位绩效计划书》、《部门绩效计划书》和《岗位绩效计划书》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后报市局绩效管理科(处)。绩效管理科(处)审定后连同各岗位工作人员德才表现方面的指标一并下发。第十一条根据县(市、区)局承接的由省局会议议定且需督查督办逐级下达的临时性重点工作的任务分配情况相关部门根据市局下达的《工作任务单》(见附件1)编写相应的绩效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