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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系统检查表 序号检查项目 及内容依据标准检查情况检查 结果1电站锅炉锅筒应当设置紧急防水装置,放水管口应当高于最低安全水位。《锅炉技术安全监察规程》 TSGG0001-2012 第3.13条2B、C级需要配置锅水取样器,对蒸汽质量有要求时,设置蒸汽取样器。《锅炉技术安全监察规程》 TSGG0001-2012 第3.14.4条3喷水减温器的结构和布置应当便于检修;应当设置一个内径不小于80mm检查孔,检查孔的位置应当便于对减温器内衬套以及喷水管进行内窥镜检查。《锅炉技术安全监察规程》 TSGG0001-2012 第3.17.3条4电站锅炉应当装设蒸汽旁路或者炉膛出口烟温监测等装置,确保再热器在启动及甩负荷时的冷却。《锅炉技术安全监察规程》 TSGG0001-2012 第3.19条5B级及以下燃气锅炉和冷凝式锅炉尾部烟道应当设置可靠的疏水装置。《高炉技术安全监察规程》 TSGG0001-2012 第3.21条6额定蒸发量小于或者等于75t/h的燃用煤粉、油或者气体的水管锅炉,未设置炉膛安全自动保护系统时,炉膛和烟道应当设置防爆门,防爆门的设置不应当危及人身安全。《锅炉技术安全监察规程》 TSGG0001-2012 第3.22条7微正压燃烧的锅炉,炉墙、烟道和各部位门孔应当有可靠的密封,看火孔应当装设防止火焰喷出的联锁装置。《锅炉技术安全监察规程》 TSGG0001-2012 第3.23.1.3条8操作人员力作地点距离地面(或者运转层)高度超过2000mm的锅炉,应当装设平台、扶梯和防护栏杆等设施。锅炉的平台、扶梯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扶梯和平台的布置能够保证操作人员顺利通向需要经常操作和检查的地方;(2)扶梯、平台和需要操作及检查的炉顶周围设置的栏杆、扶手以及挡脚板的高度满足相关规定;(3)扶梯的倾斜角一般为45°~50°,如果布置上有困难时,倾斜角度可以适当增大;(4)水表前的平台到水位表中间的铅直高度宜为1000mm~1500mm。《锅炉技术安全监察规程》 TSGG0001-2012 第3.24.2条9锅炉产品应当在明显的位置装设金属铭牌,铭牌上至少载明以下项目:(1)制造单位名称(2)锅炉型号;(3)设备代码;(4)产品编号;(5)额定蒸发量(t/h)或者额定热功率(MW);(6)额定工作压力(MPa);额定蒸汽温度(℃)或者额定出口、进口水(油)温度(℃);(8)再热蒸汽进口、出口温度(℃)及进口、出口压力(MPa);(9)锅炉制造许可证级别和编号;(10)制造日期(年、月)。铭牌的右上角应当留有打制造监督检验标志的位置。《锅炉技术安全监察规程》 TSGG0001-2012 第4.6.3条10每台锅炉至少应装设两个安全阀(包括锅筒和过热器安全阀)。符合下列规定之一的,可以只装设一个安全阀:(1)额定蒸发量小于或者等于0.5t/h的蒸汽锅炉;(2)额定蒸发量小于4t/h且装设有可靠的超压联锁保护装置的蒸汽锅炉;(3)额定热功率小于或者等于2.8MW的热水锅炉。《锅炉技术安全监察规程》 TSGG0001-2012 第6.1.2条11安全阀校验(1)在用锅炉的安全阀每年至少校验一次,校验一般在锅炉运行状态下进行;如果现场校验有困难时或者对安全阀进行修理后,可以在安全阀校验台上进行;(2)新安装的锅炉或者安全阀检修、更换后,应当校验其整定压力和密封性;(3)安全阀经过校验后,应当加锁或者铅封,校验后的安全阀在搬运或者安装过程中,不能摔、砸、碰撞;(4)控制室安全阀应当分别进行控制回路可靠性试验和开启性能检验;(5)安全阀整定压力、密封性等检验结果应当计入锅炉安全技术档案。《锅炉技术安全监察规程》 TSGG0001-2012 第6.1.15条12锅炉的以下部位应当装设压力表:(1)蒸汽锅炉锅筒(锅壳)的蒸汽空间;(2)给水调节阀前;(3)省煤器出口;(4)过热器出口和主汽阀之间;(5)再热器出口、进口。《锅炉技术安全监察规程》 TSGG0001-2012 第6.2.1条13压力表安装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应当装设在便于观察和吹洗的位置,并且应当防止受到高温、冰冻和震动的影响;(2)锅炉蒸汽空间设置的压力表应当有存水弯管或者其他冷却蒸汽的措施,热水锅炉用的压力表也应当有缓冲弯管,弯管内径应当不小于10mm;(3)压力表与弯管之间应当公社三通阀门,一遍吹洗管路、卸换、校验压力表。《锅炉技术安全监察规程》 TSGG0001-2012 第6.2.4条14压力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停止使用:(1)有限止钉的压力表在无压力时,指针转动后不能回到限止钉处;没有限止钉的压力表在不压力时,指针离零位的数值超过压力表规定的允许误差;(2)表面玻璃破碎或者表盘刻度模糊不清;(3)封印损坏或者超过校验期;(4)表内泄漏或者指针跳动;(5)其他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