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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 解读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40号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已经2011年7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局长:骆琳 二○一一年八月五日一、制定《暂行规定》的背景 二、《暂行规定》的主要内容 三、需要重点说明的几个问题一、制定《暂行规定》的背景一、制定《暂行规定》的背景(一)国际重大事故预防领域的通行做法1984年11月19日,墨西哥城液化石油气站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造成542人死亡,7000多人受伤,35万人无家可归。印度博帕尔事故政府20世纪70年代以来,由于重大工业事故的不断发生,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重视,随之产生了重大危险、重大危险设施等概念。 1976年,英国卫生与安全委员会首次向英国卫生与安全监察局提交了建议的重大危险源标准;1999年颁布了《重大事故危险控制条例》。 1982年6月,欧共体颁布了《工业活动中重大事故危险法令》(简称《塞韦索法令》);1996年颁布了《塞韦索法令Ⅱ》。1992年,美国劳工部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局(OSHA)颁布了“高危险性化学物质生产过程安全管理”标准,提出了137种易燃、易爆、强反应性及有毒化学物质及其临界量。 1993年6月第80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了《预防重大工业事故公约》及建议书。要求各成员国制定并实施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价和控制的国家政策,预防重大工业事故发生。(一)国际重大事故预防领域的通行做法(二)适应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的现实需要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三)建立健全我国重大事故预防体系的必然要求(三)建立健全我国重大事故预防体系的必然要求(三)建立健全我国重大事故预防体系的必然要求二、《暂行规定》的主要内容第一章总则(6条) 第二章辨识与评估(5条) 第三章安全管理(13条) 第四章监督检查(7条) 第五章法律责任(4条) 第六章附则(1条) 2个附件第一章总则《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对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应当将其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港区内储存的,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适用范围责任主体和监督管理第二章辨识与评估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履行的职责 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 依据本《暂行规定》的附件1进行重大危险源分级; 依据本《暂行规定》进行安全评估。安全评估的要求安全评估的主要内容需要重新辨识、分级、评估的情况规章规程 监测监控 检测检验 隐患排查 培训教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化工生产装置 一、二级重大危险源安全设施检测检验、维护保养隐患排查培训教育应急体系便携式浓度检测设备 空气呼吸器、化学防护服 堵漏器材等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并按照下列要求进行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一)对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二)对重大危险源现场处置方案,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 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并及时修订完善。重大危险源档案建规立档建规立档所有重大危险源重 大 危 险 源 汇 总 信 息所有重大危险源重大危险源的运行情况、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和落实情况;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分级、安全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情况; 重大危险源的监测监控情况; 重大危险源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检测、检验以及维护保养情况; 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修订和演练情况; 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配备情况; 预防和控制事故措施的落实情况。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工业(化工)园区等重大危险源集中区域的监督检查,确保重大危险源与周边单位、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