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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押金的租房热门合同样书带押金的租房热门合同样书房屋出租合同押金在房屋租赁实践中出租人通常要求承租人交付一定金额(一般不超过三个月房租)的款项作为押金。但是我国法律未对押金作出规定。性质押金的目的在于担保承租人因租赁所产生的债务履行即租赁关系终止时如承租人没有造成房屋的损坏等应当扣减的债务出租人应将押金退还给承租人。效力1、对承租人的效力。押金交付合同为附随于租赁合同的从合同自交付押金时产生法律效力。当承租人没有交付押金时应视为押金合同未生效出租人不得诉请法院要求承租人交付押金。出租人为保障自己的利益最好在约定押金条款时写明如承租人不在规定的时间足额交付押金租赁合同不生效或者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2、对出租人的效力。押金对出租人的效力主要体现在当押金所担保的债务未履行时出租人可以自行扣除。担保范围押金担保的债权包括:1、迟延交付租金及其利息;2、迟延交付的物管费、水电费、电话费及其滞纳金;3、承租人因违反对租赁物的保管义务或损坏租赁房屋及其设备而产生的`赔偿责任之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