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1/8
2/8
3/8
4/8
5/8
6/8
7/8
8/8

在线预览结束,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第八章土地增值税历年分值分布 年份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合计2001年1分1分1分3分2002年1分1分1分3分2003年1分1分1分3分 本章主要内容包括: 一、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纳税人; 二、应税收入的认定; 三、确定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四、增值额和税率;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 六、税收优惠; 七、纳税申报及缴纳。 本章重点内容有:征税范围的确定,纳税人的界定,应税收入种类,增值额确定,税率选择与运用,应纳税额计算,优惠政策等。 难点问题是:扣除项目金额的确定,新建房地产转让与存量房地产转让增值额及税额的计算,房地产开发企业与非房地产开发企业扣除项目的差异等。 一、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征税范围和税率 (一)纳税人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即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纳税人的特点:P171 ①不论法人与自然人; ②不论经济性质; ③不论内资与外资企业、中国公民与外籍个人; ④不论部门。都应成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 (二)征税范围 1、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2、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连同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 (三)征税范围的界定P172-173 按以下三个标准来判断是否属应计征土地增值税: 标准之一: 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是否国家所有P172 ①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征土地增值税; ②转让集体所有制土地,应先在有关部门办理(或补办)土地使用或出让手续,使之变为国家所有才可转让,再纳入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③自行转让集体土地是一种违法行为。 标准之二: 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是否发生产权转让P172 ①转让土地使用权征税(二级市场),出让土地使用权不征(一级市场); 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者在政府垄断的土地一级市场通过支付土地出让金,获得一定年限的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使用者通过出让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在土地二级市场将土地再转让的行为。 ②未转让土地使用权、房产产权(如出租)也不征。 标准之三: 转让房地产是否取得收入P173 取得收入的征,房地产产权虽变更但未取得收入的不征。 总之,无论是单独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还是房屋产权与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的,只要取得收入,均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以此为标准,对以下具体情况作如下判定:P173-174(注意客观题型) 有关事项是否属于征税范围 1、出售:(1)出售国有土地使用权;(2)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进行房屋开发建造后出售;(3)存量房地产买卖。 2、继承、赠予:(1)继承不征税(无收入)。(2)赠予中公益性赠予、赠予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不征税;(3)非公益性赠予征税。 3、出租不征税(无权属转移); 4、房地产抵押抵押期内不征税;(1)抵押期满偿还债务本息收回房地产不征税;(2)抵押期满,不能偿还债务,而以房地产抵债,征收土地增值税。 5、房地产交换单位之间换房,有收入的征税;个人之间互换自住房免征。 6、以房地产投资、联营房地产转让到投资联营企业不征税;将投资联营房地产再转让,征税。 7、合作建房建成后自用不征税;建成后转让征税。 8、企业兼并转让房地产暂免征税。 9、代建房不征税(无权属转移)。 10、房地产重新评估不征(无收入)。 11、国家收回房地产权不征。 12、市政搬迁不征。 二、应税收入和扣除项目的确定P176-178 (一)应税收入的确定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包括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 从形式看,包括: ①货币收入 ②实物收入 ③其他收入 (二)扣除项目的确定P177-178 税法准予纳税人从转让收入额中减除的扣除项目有以下内容: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P177 包括两方面内容: (1)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地价款; (2)纳税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如登记、过户手续费。 2、房地产开发成本P177 它是指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包括: ①土地的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②前期工程费 ③建筑安装工程费 ④基础设施费 ⑤公共配套设施费 ⑥开发间接费用等。 3、房地产开发费用P177 它是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三项期间费用,即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开发费用在从转让收入中减除时,不是按实际发生额,而是按《实施细则》的标准扣除,标准的选择取决于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即:P177-178 (1)纳税人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并能提供金融机构的贷款证明的。①利息支出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②其他开发费用按地价款和房地产开发成本计算的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用公式表示: 房地产开发费用=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