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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税务代理和税务筹划第一节企业涉税基础工作的代理税务代理的特点: 1、公正性 2、自愿性 3、有偿性 4、独立性 5、确定性一、企业税务登记代理(一)开业税务登记代理 1、代理开业税务登记申报 应注意: ①按规定期限申报; ②认真填写《申请税务登记报告书》; ③备足登记所需的必备资料和复印件2、代理填报“税务登记表”及附表。 代理人应根据纳税人的经济类型,领取相应的税务登记表,填登完毕后将登记表及有关资料报送税务机关审核。 应注意: ①选择领取合适的登记表 ②认真填写《税务登记表》 ③备足税务登记所需的相关资料 ④选择税务登记地点3、代理领取税务登记的证件,交给纳税人。 税务机关在规定的期限内将税务登记资料审核完毕,发放税务登记证件时,代理人应及时到税务机关领取,并将其交给纳税人。同时,还应进行税务登记证使用管理方面的辅导,保证税务登记证件的正确使用。(二)变更税务登记代理(三)停业、复业登记(四)注销税务登记代理2、代理填报《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填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经企业盖章后报送税务机关办理审批手续。将已领购的或已购未用的发票、《发票领购簿》、《税务登记证》等税收票证交回税务机关审验核销。 3、代理领取注销税务登记的有关批件 税务机关在纳税人结清全部纳税事项后,核发《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对因生产、经营地点发生变化需改变主管税务机关的纳税人,核发《纳税人迁移通知书》,并附有“纳税人档案资料移交清单”。注册税务师应及时到税务机关领回有关注销税务登记的批件、资料,交给纳税人。 (五)纳税事项税务登记代理2、税种认定登记代理 税种认定登记是在纳税人办理了开业税务登记和变更税务登记之后,由主管税务局根据纳税人的生产经营项目,进行适用税种、税目、税率的鉴定。对于税种认定涉及国税、地税两套税务机构的纳税人,应分别申办税种认定手续 (1)代理税种认定 (2)在取得主管税务机关税种认定通知书后,代理人应指导纳税人具体的办税事宜3、代扣代缴税款登记代理 代理人应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扣缴税款登记,代理领取、填写《代扣(代收)基本情况登记表》后,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1)代理申请 (2)代理领取核发证件二、发票领购代理(二)代理统印发票领购业务 1、统印发票的领购方式 (1)批量供应(按月或按季)——适用于财务制度较健全的有一定经营规模的纳税人。 (2)担保发售 (3)交旧验新——必须把使用完的发票存根交回,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留存,才允许购领新发票。 (4)验旧购新——交旧与验旧的区别是验完后谁保管2、领购程序 代理人应根据用票单位适用的发票领购方式,办理发票领购手续。 (1)在初次办理统印发票的领购时,应填写《发票领购申请审批表》。 (2)对于再次领购发票的用票单位,代理人应按税务机关发票保管与使用的规定,认真审查发票存根联的各项内容。 (3)对实行定量供应的,代理人可以凭《发票领购簿》及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证件、资料直接领购发票。 (4)对采用验旧购新或者交旧购新方式领购发票的,还要提供发票交验簿、发票存根。3、临时经营领购发票 (1)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纳税人,可以直接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2)用票单位和个人可按次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但应提供相应的书面证明。 (3)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凭所在地税务机关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经营地的发票,经营地税务机关可以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者根据所领购发票的票面限额及数量缴纳不超过1万元的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三、建账、记账代理2、代理建账制的基本内容 (1)代建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 代建个体工商户复式账会计制度、代建个体工商户简易账会计制度 (2)代建个体工商户财务制度 (二)代理记账 代理人代理记账,应购领统一格式的账簿凭证,启用账簿时送主管税务机关审验盖章。账簿和凭证要按发生的时间先后顺序填写、装订或粘贴,凭证和账簿不得涂改、销毁、挖补。对各种账簿、凭证、表格必须保存10年以上,销毁时须经主管税务机关审验和批准。 1、审核原始凭证 2、代制记账凭证(三)代理编制会计账簿 (四)代为编制会计报表 (五)代理纳税申报第二节商品和劳务税纳税申报代理第三节所得税纳税申报代理第四节税务筹划一、税务筹划的切入点(二)以税收优惠政策为切人点 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条款,可享受节税效益 用好、用足税收优惠政策本身就是税务筹划的过程。 应注意两个问题: 一是纳税人不得曲解税收优惠条款,滥用税收优惠,以欺骗手段骗取税收优惠; 二是纳税人应充分了解税收优惠条款,并按规定程序进行申请,避免因程序不当而失去应有权益(三)以纳税人构成为切入点 进行税务筹划之前,首先要考虑能否避开成为某税种纳税人,从而从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