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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或申请号——级——郑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二零零六年五月授予单位代码!Q452论文题目:上市公司收购若干法律问题分析专业名称:焦建堂法律硕士导师姓名、职称:罗晓静副教授密作者姓名:学科门类:法学 摘要上市公司收购直接影响和涉及包括收购者、目标公司及其股东、公司管理层、一般员工及其他相关利益者的利益,并对社会经济发展带来影响。对其价值判断问题不仅是一个长期存在争论的深刻的理论问题,同时也是一个重大的实际问题。决策者和立法者对这个问题的不同认识和理解,将影响到相关政策和法律的制定。本文通过对上市公司收购的价值进行分析并作出判断,对国内外立法实践作出评述,就我国上市公司收购立法提出一些初步看法和建议。从公司并购的历史发展可以看出,公司的并购已由初始的简单的横向兼并、纵向兼并发展到混合兼并,由以敌意兼并为主发展到当今的基本以友好兼并为主,主动进行企业间的强强联合,谋求更大的国际市场份额。公司收购现象不仅引发了相关的立法活动,在理论界也引起广泛的关注,对收购活动的价值争论不休。本文通过对上市公司收购概念的分析,将上市公司收购简单地界定为:投资者旨在取得或加强对一个上市公司的控制权,而依法定程序向该上市公司股东购买有表决权证券的行为。理论界对上市公司收购价值有正反两种观点。赞同者认为上市公司收购可以惩戒无效率的目标公司管理层、给目标公司股东带来溢价,并认为适当的收购活动可以达到趋于合理的规模经济、优化企业组合、加强专业化与合作、协调企业间关系、争夺先进的科学技术、获取高额利润、增强竞争能力、适应金融市场的变化等目的。而反对者认为公司收购会加速资本和生产的集中,由此带来产业垄断,削弱竞争,认为公司收购容易诱发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并导致股价和股市的异常波动,导致侵害目标公司股东利益的结果等。本文认为前述价值争议除因双方代表不同的利益主体,还在于双方分析问题所侧重和强调的角度不同。总体而言,上市公司收购中积极因素比消极因素要占优势,上市公司收购利大于弊。从公平与效率关系看,公平为证券市场主体提供了良好的竞争环境,使市场由于不公平因素产生的低效率得以消除,公平促进效率;反过来,有效率的市场也体现了公平。由此笔者认为,从程序公平角度着手规范上市公司收购行为,是 实现法的公平、效率价值的有效方法。对上市公司收购的价值评判反映到立法和政策的制定上,就是如何协调处理好公司收购各方利益的冲突,引导收购行为,发挥其积极的、有益的作用,规制和避免其消极的、有害的作用。对此,文中提出应确立股东平等待遇原则、信息公开披露原则和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原则,作为上市公司收购的基本原则,以实现法的公平和效率价值。文中通过对英美国家上市公司收购立法规制模式的评析,认为在立法基础方面,英美国家的收购立法是建立在比较成熟的资本证券制度上的。而成熟的资本证券市场是以证券的流通性为基础的,对证券流通的限制因素越多,说明证券市场的非市场因素越多。而我国证券市场上,因国有股和法人股不能上市流通,从而造成不同投资主体的不同法律地位,严重制约了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上市公司收购立法的公平价值,使市场主体得不到公平的交易机会和公平的待遇。为解决这一问题,文中认为加快国有股减持步伐,并最终取消对上市公司收购的紧迫任务。从立法技术角度看,英美国家从建立“公平游戏规则”着手,强化信息的公开披露,公平对待收购各方面当事人的作法值得我们借鉴。在美国,理论界主流是赞同公司收购,但实践中各州的立法却是背道而驰,地方州法律对上市公司收购设置了严格的程序,并在反收购措施决策权的归属问题上采取董事会决策模式,董事会有广泛的权力去采取反收购措施,只要其行为符合经营判断准则。而英国立法则严格限制反收购措施的使用,在反收购措施决策权的归属问题上采取股东大会决策模式,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而董事会是公司的意思执行机关,只有也必须经股东大会的批准,目标公司的董事会才能实施反收购措施。相比较来说,英国股东大会模式较为合理。我们的立法价值取向应是充分肯定公司收购作为公司外部治理环境对于保护投资者利益和优化配景资源的重要作用,在确保基本公平的前提下,鼓励上市公司收购并适当放松对目标公司管理层反收购行为的限制。价值取向的核心是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包括公司收购者和目标公司股东的利益,其中尤其是保护目标公司股东的利益。Il 在立法建议中,本文就加强反垄断立法、在公司法中增加关于限制目标公司管理层反收购措施的使用及证券法中增加关于竞争性要约收购制度、自愿性要约收购制度作了论述,同时认为证券法中缺少包括一致行动人、目标公司管理层及目标公司持有一定比例股份的其他大股东在内的第三人的信息披露义务的规定,这将不利于保护目标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文中还对一致行动人问题作了探讨,以求有助于立法的完善。关键词:上市公司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