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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潇湘职业学院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兼职教师是我院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为规范我院兼职教师的管理明确兼职教师的任职条件、聘用程序以及教学工作规范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的兼职教师是指在我院承担教育教学任务的、非我院在编在岗专任教师的人员包括学校正式聘任的、独立承担课程的校外专业人员、名师专家。第二条我院兼职教师的管理工作由教务处、党政办及用人部门共同承担。其中教务处负责核定各教学部门聘请兼职教师的计划审核兼职教师的任教资格监控兼职教师的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兼职教师的教育教学效果;党政办负责核定各教学部门的编制与教务处共同审核教师用人计划组织兼职教师办理聘用手续管理兼职教师的聘书计算兼职教师的报酬;用人部门按照学院的相关规定负责安排兼职教师的教学任务对兼职教师的教学事务进行日常的、具体的管理协助教务处、党政办做好兼职教师的管理。第三条来我院工作的兼职教师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三)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或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长期的专业工作经历经验丰富具有承担相关课程教学任务的业务能力和实践经历熟悉教学特点掌握了一定的教学方法。原则上应具有硕士学位或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四)身体健康无不宜担任教师职务的疾病。原则上兼职教师的年龄不超过60周岁高级职称者年龄不超过65周岁。(五)服从我院职能部门的管理。第四条聘用兼职教师的原则(一)用人部门编制不足工作确实需要且本院专任教师中无法解决的可聘请兼职教师。(二)超编部门原则上不允许外聘教师。(三)有新上专业的部门在该专业未定编、定岗前根据新开专业课的需要可以外聘教师。(四)兼职教师每学期承担的课时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教学班总课时的30%。(五)各部门聘请兼职教师时应优先聘请我院客座教授优先聘请具有双师素质的教师。(六)各部门聘用兼职教师应以能满足教学科研需要为前提要保证充分发挥在编在岗教师的作用杜绝滥用兼职教师及浪费学院现有人力资源和经费的现象。第五条兼职教师的聘用程序(一)用人部门如需聘用兼职教师应在每学期期末根据下学期的教育教学任务提出下学期的聘用计划以书面形式报教务处审核教务处根据课程需要及我院教师工作量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党政办党政办审核后报主管院领导审批。(二)院领导审批同意后用人部门提出具体的招聘条件报党政办由党政办发布招聘信息。各用人部门可向教务处、党政办推荐合适人选。(三)党政办将应聘者材料交用人部门由用人部门会同教务处对应聘者进行面试及试讲。(四)根据面试和试讲结果对拟聘用人员由用人部门填写《潇湘职业学院兼职教师聘用审批表》并签署聘用意见收齐拟聘用人员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及职称证书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送党政办审核党政办审核后送主管院领导审批。(五)院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党政办组织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协议并颁发聘书。(六)兼职教师应坚持先聘任后使用用人部门未经教务处和党政办审核同意而使用的兼职人员教务处不负责登记课时并追究用人部门领导的责任。确因情况特殊需紧急聘用者应在到岗之日起一个月内补办相关手续。第六条兼职教师的组织管理(一)兼职教师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二)兼职教师的聘期一般为一学期(半年)。特殊情况经用人部门和教务处同意后可延长聘期。(三)各用人部门在聘请兼职教师时要向兼职教师说明教学任务的要求和工作职责、工作规范及酬金标准。(四)教务处和各用人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兼职教师的考评听取学生对兼职教师教学质量的意见并及时反馈给教师本人。(五)如兼职教师在教学中没认真履行职责在教务处组织的教育教学评教中位于全校后10%或学生反映问题严重并经用人部门和教务处核实者教务处和用人部门应要求聘用人员限期改进如无改进应及时解聘并更换。(六)兼职教师必须参加相关教研室的教研活动。第七条兼职教师的职责(一)对所承担教学的课程在开课前两周内根据教学大纲、校历和课程表的安排填写学期授课计划。(二)认真备课并按要求撰写好教案(含电子版)。(三)严格遵守学院的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拖课不提前下课。(四)因事、因病需要调、停课或请别人代课应按规定提前向教研室主任提出申请报系主任及教务处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五)利用课余时间辅导答疑。(六)按本门课程的教学要求布置作业及批改。(七)负责对所授课程进行考核(含出卷、监考、改卷、试卷分析、试卷装订等)。第八条兼职教师的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