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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市场中假货现象博弈分析 摘要:本文从我国假货泛滥现状入手,试图从经济学角度分析假货产生的背后原因,利用博弈论相关理论,对假货市场中供需双方、第三方政府行为的决策进行分析,探索出缓解假货现象主要途径。 关键词:假货;博弈;政府 前言 近年来,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完善,电子商务逐渐壮大,发展势头如火如荼。但在此过程中,也出现了许多问题,中国的假货现象愈演愈烈,成为了众所周知的“山寨大国”,对外形象大打折扣。在激烈的竞争中,低廉的成本、高额的利润以及不健全的监管制度等各方面的原因使得越来越多的厂商制假售假,甚至以之为荣,在我国,假货以极强的生命力应运而生并疯长,它已经渗入到我们生活的各个方面,从日常的生活用品到高端科技产品都无处不在,苹果、三星等手机花上1000、2000元就能买上,耐克、NB各种各样的款式只需花上不到100块的价钱。其中制假者、售假者、买假者等构成的利益共同体从不同角度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利益。如果假货再这样持续泛滥,后果将不堪设想,不仅严重侵犯正牌商家的相关权益,而且威胁着整个市场经济秩序的平稳健康发展,动摇着社会的公平和信用基础。因此,面对假货的泛滥,需要相关部门完善监管制度、增强社会各方的打假意识,运用经济、政治、法律等手段,努力缓解假货现象的发生。 二.假货的定义 根据假货相关学术专著《假货研究》的描述,假货指以下商品:第一和客观事明显不符;第二与得到世界上2/3以上政府承认的国际组织颁布的标准,以及2006年人均收入在1500美元以上国家政府颁布的标准不符,前者以承认该标准的地域为准,后者以所在国为准;第三如果二者都不存在,则以销售地相当于我国省级以上法院得到半数法官认可的司法判决标准为准。而在《现代汉语词典》中,假货则指的是那些为欺骗顾客而制造的仿制品。根据实际中假货的特征以及上述描述,可以对假货定义进行总结,即假货指假冒别人商标生产的或者劣质的产品。 假货市场主体分析 假货需求方分析 目前我国假货现象盛行,有需求才会有供给,这正好说明我国的假货市场需求旺盛,购买假货的人群也较为庞大。至于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可以从假货的需求方,也就是消费者方面进行分析。第一,根据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人类的需求主要可分为五种,分别是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爱和归属感、尊重和自我实现,只有满足了上一层次的需要才会有下一层次的需要。从消费者的心理层面来讲,尊重的需要也是其主要追求的需要,对于消费品来说,产品的外观与品牌与尊重需要联系密切。有的消费者想要购买比较昂贵的品牌,但承受不了高消费,因而促进了高仿产业的生成。在生活中,我们也可以看到许多A货,它们的存在满足了这一类消费者的需求。第二,消费者作为理性经济人,“贪利”是一种本能行为,追求的是自身需求满足的最大化和单位货币的效用最大化,消费者天然就是喜欢购买物美价廉的产品,低价对于消费者是一个直接的诱惑。消费者往往会受利益驱动的短视效应购买假货,从而从需求上促进假货的泛滥。 假货供给方分析 根据经济学原理,有需求才会有供给。第一,假货供给方会根据市场需求生产产品,正因为目前假货市场需求强劲,才滋生了大量的制假售假者。第二,在经济生产过程中,厂商的目的是为了追求利润的最大化。相对来说,制假售假成本低、进入门槛较小,具有高获利、低风险的特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所带来的暴利是生产者疯狂造假的内在驱动力,是假冒伪劣商品生存、扩张、漫延的根本原因。第三,市场中的消费者许多还缺乏一定的辨别能力,不能准确识别真货假货的区别,许多造假者正是抓住这一特点,乘虚而入,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模型的建立 从假货市场的供需方分析中我们可以发现:以假货市场为纽带,假货的利益主体之间形成了一条相互依存、相对稳定的利益价值链。其中,第三方参与者也就是政府的介入对假货市场有着较为重要的影响。以下建立相关博弈模型,从分析货的主要利益主体供方和需方分别与其利益冲突主体的行为决策的相互影响关系着手,着重分析政府行为与造假者之间的博弈关系,试图为对策的提出寻找科学的依据。 假货的泛滥破坏了社会的公平和信用基础,给我国的市场经济秩序带来不小的危害与负担。秉持着市场自发配置与政府的宏观调控相结合的原则,政府应该承担社会管理者角色,努力维护社会市场秩序稳定,有权利和责任制止假货的生产与蔓延。在政府与制假者之间就形成了相关的博弈关系。 (一)模型基本假定 在建立相关博弈模型之前,先对模型做相关的基本假定,假定如下: (1)假定在经济活动中,造假者和政府都是“理性经济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 (2)假设博弈中政府和造假者双方都充分地了解博弈结构和自己的收益或支出。另外双方不存在合作、共谋的情况,双方各自利益是各不相同的,双方博弈是一种非对称的变和博弈。 (3)假设造假者有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动机或内在要求。制假者的纯策略是选择“